EX-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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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210-q202409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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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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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認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我們,瑪麗亞 · M. 波普,波特蘭通用電氣公司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以及約瑟夫·R. 特皮克,財務暨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副總裁,特此證明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文件10-Q(以下簡稱“報告”),已依照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在2024年10月25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完全符合該條款的要求。
我們進一步證明,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s/ 瑪麗亞 M. 教宗
/s/ 喬瑟夫·R·特普克(暫時代碼)
瑪麗亞 M. 教宗
喬瑟夫·R·特普克
President and
首席執行官
財務高級副總裁
兼致富金融(臨時代碼)主席
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日期: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