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a093024exhibit321.htm EX-32.1 Document


基本报表32.1

 

首席执行官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主管的证明书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用的18 U.S.C.第1350条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采纳所采取的措施

以下证明与appfolio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季度报告有关,该报告已在今日向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提交。

我,Shane Trigg,作为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特此依照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第1350条作证,据我所知,(i)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修改版的要求,并且(ii)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展示了公司截至所呈现日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0月24日签署:Shane Trigg
   Shane Trigg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本人豪利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范宪坤,特此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章》,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章的规定,本人据悉,(i)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经修订,以及(ii)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准确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截至所述日期和期间。
    
日期:2024年10月24日签署:Fay Sien Goon
   Fay Sien Goon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