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305 第1页 共6页 版本1.3.0 次日披露返回(Equity issuer - 发行股份或库藏股份的变动、股份回购和/或市场上销售库藏股份) 工具:主板股份:新提交 发行人名称: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提交日期:2024年10月23日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所”)上市证券规则第13.25A条或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规则第17.27A条规定需要披露的主板规则,交易所创业板规则发生发行股份或库藏股份变动的上市发行人必须填写第I部分 第I部分 1. 股份类别 普通股份 股份类型 不适用 列于交易所 股份代码(如已上市) 09988 描述 多货币交易代码 89988 人民币 描述 A. 发行股份或库藏股份变动 事件 发行股份变动 (不含库藏股份) 发行股份数量(不含 库藏股份) 占现有发行股份(不含 库藏股份)的百分比 (注3) 库藏股份 变动 库藏股份数量 每股发行/售价 (注4) 总发行股份 截至日期(注1) 2024年10月18日 19,159,840,572 0 19,159,840,572 1). 其他(请说明) 不适用 变动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 截至日期(注5和6) 2024年10月23日 19,159,840,572 0 19,159,840,572 |
FF305 第2页 共6页 版本1.3.0 b. 已赎回或已回购但尚未注销的股份(注5和6) 1). 已回购但尚未注销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1,416,496 0.01% 美元12.48 2). 已回购但尚未注销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21,088 0% 美元12.5 |
FF305 第3页,共6页v 1.3.0 确认没有适用的项目 有关部分I的注释: 1. 请插入上一份主板规则13.25A / 创业板规则17.27A下最后一份次日披露返回公布的收盘余额日期或主板规则13.25B / 创业板规则17.27B下月度返回的日期(以后者为准)。 2. 根据主板规则13.25A / 创业板规则17.27A需要披露的全部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的变化以及有关的变更日期都应列出。每个类别都需要单独披露,须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用户识别已列出的发行商月度返回中相关类别的内容。例如,由于在相同的股票期权计划下多次行权或在相同的可转换票据下多次转换而导致的多次股票发行必须合并并列为一类。但是,如果股份发行是由两个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行权或由两个可转换票据的转换导致的,则必须分别披露为两个不同的类别。 3. 该上市发行人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数量的百分比应根据本次次日披露返回所披露的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数量的起始余额计算。 4. 在股票回购或清偿的情况下,“每股发行/销售价格”应被解释为“每股回购价”或“每股清偿价格”。如果股票的发行/销售/回购/清偿超过一个股票价格,则应给出每股以成交量为加权平均价格。 5. 收盘平衡日是披露的最后一个相关事件的日期。 6. 对于已回购或折现的股份,即使已回购或折现的股份尚未被取消,如果股份发行人受主板规则10.06(4)(a)、13.25A和13.31 / 创业板规则13.13(1)、17.27A和17.35的规定约束,必须在有关事件发生后予以披露。如果在结算后取消了已回购或折现的股份,它们仍将成为本A部分中截至收盘平衡日的已发行股份的一部分。这些已回购或清偿的股份的详细信息应在部分B中披露。 7. 项目(i)至(viii)是确认的建议格式,上市发行人可以修改不适用于自身情况的项目(s),以便符合个别情况。 8. 在这种情况下,“相同”指的是: - 证券的票面价值相同,召唤或已缴纳的金额相同 - 它们享有相同的股息/利息率和期限,以便在下一期分配中,每个单位的应付股息/利息金额相等(毛和净);并 - 他们拥有无限制的转让、出席和表决权,并在其他方面同等排名。 |
FF305 第4页,共6页 v 1.3.0 III部分必须由上市发行人填写,如果其根据主板规则10.06(4)(a)或创业板规则13.13(1)进行了可披露的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报告 III部分 1. 股份类别 普通股份 股份类型 不适用 交易所上市 是 股票代码(如果上市)09988 描述 多货币股票代码89988 人民币描述 A. 股份回购报告 交易日期 股份 回购数量 回购方法 (注1) 每股回购价格或 最高每股回购价格 $ 最低每股回购 价格 $ 支付的总价格 $ 1). 2024年10月22日 21,088 在另一个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 USD 12.5 USD 12.49 USD 263,543.59 总回购股份数量 21,088 支付的总价格 $ USD 263,543.59 用于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 21,088 用于持有的回购股份数量 0 b. 适用于在交易所主板上有主要上市的发行人的附加信息 1). 批准回购授权决议日期 2024年8月22日 2). 发行人根据回购授权决议获授权回购的总股份数量 1,874,327,393 3). 在交易所或另一个交易所根据回购授权回购的股份数量 (a) 116,189,216 4). 作为批准回购授权决议日期当时已发行股份数量(不含库存股)的比例 (a) x 100 / 批准回购授权决议日期当时已发行股份数量(不含库存股) 0.62 % 5). 在A部分列出的股份回购之后,对新股的发行、或对库存股的出售或转让的禁售期限 (注2) 直至2024年11月21日 |
FF305 第5页,共6页 v 1.3.0 我们特此确认,在上述A部分列出的交易所进行的股份回购(如有)均符合主板规则,并且未有重大变更,而且与已经提交给交易所的解释性文件日期为2024年7月5日的具体内容无异。我们也确认,在上述A部分列出的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进行的回购均符合该另一证券交易所的国内适用规定。 第II部分说明: 1. 请说明回购是在交易所、另一家证券交易所(说明该证券交易所的名称)、通过私人安排还是通过一般要约进行的。 2. 根据主板规则10.06(3)(a) / 创业板规则13.12中的豁免规定,发行人在任何在交易所或其他地方进行的股份购买后的30天内,不得(i)发行新股份,或者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或(ii)宣布拟议中的新股份发行,或者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而未经交易所事先批准。 |
FF305 第6页共6页v 1.3.0 根据主板规则100.6亿 / 创业板规则131.4亿,在交易所或发行人上市的任何其他股票交易所中,发行人出售上市的发行人股票时,必须填写第III部分,该部分应当可披露。 关于在市场上销售历史份额的报告不适用 提交者:Kevin Jinwei ZHANG 名称 职位:秘书 (董事、秘书或其他 duly authorised offic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