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99.3 4 tm2426715d1_ex99-3.htm EXHIBIT 99.3
附件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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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305 第1頁,共6頁 v 1.3.0 次日披露事項 (股權發行人 - 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的變動、股份回購和/或在市場上出售庫存股份) 工具:股權發行人 狀態:新提交 發行人名稱:阿里巴巴(臨時代碼)控股有限公司 提交日期:2024年10月25日 部分I必須由上市發行人填寫,該發行人已發生其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的變動,根據香港聯交所有限公司(「交易所」)上市證券規則第13.25A條或交易所創業板(「創業板」)規則第17.27A條規定該變動須披露。 第I部分 1. 股份類別 普通股份 股份類型 不適用 在交易所上市 是 股票代碼(如果已上市) 09988 描述 多地臺股票代碼 89988 人民幣描述 A. 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 事件 已發行股份變動 (不包括庫存股份)\n已發行股份數(不包括\n庫存股份)\n在有關事件之前已發行股份數(不包括\n庫存股份)的現有股份百分比\n庫存股份變動\n庫存股份數\n每股發行/出售價格(注4)\n總已發行股份數\n截至(注1)的期初餘額 2024年10月24日 19159840572 0 19159840572 1)。 其他(請註明)未適用 變更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n截至(注5和6)的期末餘額 2024年10月25日 19159840572 0 1915984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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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305 第2頁,共6頁 v 1.3.0 b. 已贖回或回購以便註銷但尚未在截至日期註銷(注5和6) 1)。 已贖回以便註銷但尚未在紐約證券交易所註銷 變更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1416496 0.01% 美元12.48 2)。 已贖回以便註銷但尚未在紐約證券交易所註銷 變更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21088 0% 美元12.5 3)。 已贖回以便註銷但尚未在紐約證券交易所註銷 變更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1622568 0.01% 美元12.31 4)。 已贖回以便註銷但尚未在紐約證券交易所註銷 變更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1662400 0.01% 美元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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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305 第3頁,共6頁v 1.3.0 確認沒有適用的項目 有關部分I的註釋: 1. 請插入上一份主板規則13.25A / 創業板規則17.27A下最後一份次日披露返回公佈的收盤餘額日期或主板規則13.25B / 創業板規則17.27B下月度返回的日期(以後者爲準)。 2. 根據主板規則13.25A / 創業板規則17.27A需要披露的全部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的變化以及有關的變更日期都應列出。每個類別都需要單獨披露,須提供足夠的信息以便用戶識別已列出的發行商月度返回中相關類別的內容。例如,由於在相同的股票期權計劃下多次行權或在相同的可轉換票據下多次轉換而導致的多次股票發行必須合併並列爲一類。但是,如果股份發行是由兩個股票期權計劃的股票行權或由兩個可轉換票據的轉換導致的,則必須分別披露爲兩個不同的類別。 3. 該上市發行人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數量的百分比應根據本次次日披露返回所披露的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數量的起始餘額計算。 4. 在股票回購或清償的情況下,「每股發行/銷售價格」應被解釋爲「每股回購價」或「每股清償價格」。如果股票的發行/銷售/回購/清償超過一個股票價格,則應給出每股以成交量爲加權平均價格。 5. 收盤平衡日是披露的最後一個相關事件的日期。 6. 對於已回購或折現的股份,即使已回購或折現的股份尚未被取消,如果股份發行人受主板規則10.06(4)(a)、13.25A和13.31 / 創業板規則13.13(1)、17.27A和17.35的規定約束,必須在有關事件發生後予以披露。如果在結算後取消了已回購或折現的股份,它們仍將成爲本A部分中截至收盤平衡日的已發行股份的一部分。這些已回購或清償的股份的詳細信息應在部分B中披露。 7. 項目(i)至(viii)是確認的建議格式,上市發行人可以修改不適用於自身情況的項目(s),以便符合個別情況。 8. 在這種情況下,「相同」指的是: - 證券的票面價值相同,召喚或已繳納的金額相同 - 它們享有相同的股息/利息率和期限,以便在下一期分配中,每個單位的應付股息/利息金額相等(毛和淨);並 - 他們擁有無限制的轉讓、出席和表決權,並在其他方面同等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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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305 第4頁,共6頁 v 1.3.0 如果已根據主板規則10.06(4)(a) / 創業板規則13.13(1)作了披露的股份回購,則發行人還必須填寫第II部分。 回購報告 第II部分 1. 股份類別 普通股 股份類型 不適用 交易所上市 是 股票代碼(如已上市) 09988 描述 跨境證券代碼 89988 人民幣 描述 A. 回購報告 交易日期 回購股份數 回購方式 (注1) 每股回購價格或 最高每股回購價格 $ 最低每股回購 價格 $ 總價 $ 1). 2024年10月24日 1,662,400 在另一家交易所 紐約證券交易所 12.17美元 11.94美元 19,985,705.28美元 回購股份數量 1,662,400 總價 $ 19,985,705.28美元 取消回購的股份數量 1,662,400 用作庫藏股的回購股份數量 0 b. 對於在交易所主板上有主要上市的發行人的附加信息 1). 授予回購授權的決議日期 2024年8月22日 2). 發行人根據回購授權獲得回購授權的股份數量 1,874,327,393 3). 根據回購授權在交易所或另一家交易所回購的股份數量 (a) 119,474,184 4). 作爲發行日(不包括庫藏股)股份數量的百分比 (a) x 100 / 作爲授予回購授權決議日(不包括庫藏股)股份數量 0.64 % 5). 在A部分所示回購發生後,對於發行新股份或出售或轉讓庫藏股的禁售期限 (注2) 截止至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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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305 第5頁,共6頁 v 1.3.0 我們特此確認,在上述A部分列出的交易所進行的股份回購(如有)均符合主板規則,並且未有重大變更,而且與已經提交給交易所的解釋性文件日期爲2024年7月5日的具體內容無異。我們也確認,在上述A部分列出的在另一家證券交易所進行的回購均符合該另一證券交易所的國內適用規定。 第II部分說明: 1. 請說明回購是在交易所、另一家證券交易所(說明該證券交易所的名稱)、通過私人安排還是通過一般要約進行的。 2. 根據主板規則10.06(3)(a) / 創業板規則13.12中的豁免規定,發行人在任何在交易所或其他地方進行的股份購買後的30天內,不得(i)發行新股份,或者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或(ii)宣佈擬議中的新股份發行,或者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而未經交易所事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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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305 第6頁共6頁v 1.3.0 根據主板規則100.6億 / 創業板規則131.4億,在交易所或發行人上市的任何其他股票交易所中,發行人出售上市的發行人股票時,必須填寫第III部分,該部分應當可披露。 關於在市場上銷售歷史份額的報告不適用 提交者:Kevin Jinwei ZHANG 名稱 職位:秘書 (董事、秘書或其他 duly authorised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