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Frederick J. Holzgrefe,Saia, Inc.(以下简称“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根据《美国法典》第18节1350号,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2002年第906节的采纳,特此证明:
Frederick J. Holzgrefe |
Frederick J. Holzgrefe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Saia, Inc. |
2024年10月25日 |
已向Saia, Inc.提供了大股东以本文书第906条规定为基础,或者验证、承认或以其他方式采用出现在电子版本本文书第906条规定的印刷形式的签名,将由Saia, Inc.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