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Matthew J. Batteh,担任Saia,Inc.(“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长,特此证明,根据18 U.S.C. § 1350,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s/ 马修·J·巴特 |
马修·J·巴特 |
执行副总裁兼致富金融官员 |
Saia, Inc. |
2024年10月25日 |
已向Saia, Inc.提供了大股东以本文书第906条规定为基础,或者验证、承认或以其他方式采用出现在电子版本本文书第906条规定的印刷形式的签名,将由Saia, Inc.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