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我,Matthew J. Batteh,擔任Saia,Inc.(「公司」)的執行副總裁兼致富金融(臨時代碼)長,特此證明,根據18 U.S.C. § 1350,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s/ 馬修·J·巴特 |
馬修·J·巴特 |
執行副總裁兼致富金融官員 |
Saia, Inc. |
2024年10月25日 |
已向Saia, Inc.提供了大股東以本文書第906條規定爲基礎,或者驗證、承認或以其他方式採用出現在電子版本本文書第906條規定的印刷形式的簽名,將由Saia, Inc.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