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3.1 8 ea021810801ex13-1_iczoom.htm CERTIFICATION

展示 13.1

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條款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公司法案》(美國法典第1350節1350)的規定(第1350節第(a)和(b)款,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ICZOOm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各位簽署的高級管理人員,特此聲明,就本人所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年度20-F表格中,公司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並且20-F表中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形式條件和經營成果,都真實地呈現出公司的財務狀況。

 

日期:2024年10月25日

 

  通過: /s/夏磊
  姓名:Luisa Ingargiola 夏磊
  標題: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和會計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