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5.1
2024年10月25日
Beyond 空氣公司。
900 斯圖爾特大道301號辦公室
花園城,紐約 11530
回覆: 在表格S-3註冊的普通股
女士們,先生們:
Beyond Air, Inc.,一家德拉華州的公司(「公司」),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了一份S-3表格的註冊聲明(「註冊聲明」),旨在根據1933年修訂版的《證券法》(「證券法」)註冊其普通股的24,999,999股(「股票」),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普通股」),15,848,712股普通股(「預先注資認購權股票」)可於行使優先注資認購權(「預先注資認購權」)時發行,以及40,848,711股普通股(「普通認購權股份」),一起構成普通認購權(「認購權」)可行使的股份,其中與預先注資認購權一起構成認購權的15,848,712股普通股(「普通股權股份」),根據註冊聲明中包含的擬出售股東的擬售股票。
我們已審閱了原始文件或副本、公司記錄、官員的證書以及其他文書,我們認爲這是爲了發表本意見所必要或適宜的。
就表達在此的意見,我們在沒有獨立調查或審查的情況下,假定(i)提交給我們的所有文件原件都是真實完整的,(ii) 提交給我們的所有複印件符合真實完整的原件,(iii) 我們審查的所有文件上的所有簽名都是真實的,(iv) 執行文件的所有自然人具有並具有法律能力,(v) 我們審查的公務員和公司官員的證書中所有陳述都是準確的,(vi) 公司在我們審查的文件中對事實的所有陳述都是準確的。
根據上述情況,並在下文中所列的額外條件下,我們建議您,在此日期前,據我們的意見,(i) 股份已被有效發行,全額支付且無需進一步徵繳,以及 (ii) Warrant股份,待公司修改其公司章程以增加足夠發行Warrant股份的普通股授權股份數目,並在Warrant的基礎上行使時發行並在公司收到相應行使價格付款後,將被有效發行,全額支付且無需進一步徵繳。
本意見函中陳述的意見僅限於特拉華州公司法、解釋此類法規和條款的司法判決以及紐約州和美利堅合衆國聯邦法律。對於以下事項涵蓋的適用性或影響,我們不發表意見,並且不承擔任何責任:(a) 特拉華州的其他任何法律;(b) 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或 (c) 任何縣、市政府或其他政治分區或地方政府機構或權力機構的法律。
我們特此同意將此意見作爲註冊聲明的附件,並進一步同意在其使用我們的名稱。在給予此同意時,我們並不承認自己屬於《證券法》第7條要求同意的人群。
真誠地致意, | |
Sichenzia Ross Ference Carmel LL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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