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31.2
认证
我,爱德蒙·里斯,Aon plc的致富金融(临时代码)主管,谨此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Aon plc的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没有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省略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所述陈述在该陈述作出的情况下,在涵盖本报告的期间内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均在所有关键方面公正呈现了登记人的财务控制项、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截至本报告呈现的期间。
4. 本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所定义),以供本公司运作:
(a)我们设计或在监督下导致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涉及登记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他人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本报告编制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或促使该内部控制系统被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和基本报表依照通常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
(c) 根据该评估,评估了报告主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表述,基于该评估,以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为基础;
(d) 本报告中披露了本登记人在最近的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本登记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发生的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实质性影响或有理由认为会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任何变化;且
5. 本公司的另一位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最近一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在核数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弱点在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方面,有理由认为可能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对登记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具有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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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s/ EDMUND REESE |
| | Edmund Reese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