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32.1
根据美国法典第18卷第1350节的认证,
根据第906节采纳的
萨班斯-豪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
根据菲利普斯·爱迪生公司(“注册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如本日期 filed 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备案,签署人杰弗里·S·爱迪生,注册人的首席执行官,特此根据18 U.S.C. § 1350,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条,郑重声明,在他所知和相信的最佳情况下:
1.报表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款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注册者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日期: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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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杰弗里·S·爱迪生 |
杰弗里·S·爱迪生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