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示31.1
认证
我,William D. Mosley博士,证明如下:
1.我已审阅了希捷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此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在制定这些陈述时,以此种情况,基于期间所涵盖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包括在本报告中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所有控制项的财务状况、营运成果和现金流均在所有重要方面合理呈现了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
4.本登记申请人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按照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的定义)为本登记申请人提供服务:
(a)我们在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登记者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附属公司)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特别是提供给我们。
(b)已设计或监管设计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以便按照通用会计准则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c)评估了登记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在本报告中介绍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根据该评估,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的这个时间点;并
(d)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本登记证券发行人最近财政季度(年度报告则为登记证券发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中发生的影响或可能影响本登记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和
5.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我和登记人的其他证明官已向登记人的稽核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当职责的人)进行了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重要弱点,可能会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及
(b)任何涉及对登记报告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重大作用之管理或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其规模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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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 | | 董事William D. Mosley |
| 名字: | | 董事William D. Mosley |
| 职称: | | 临时代码执行长与董事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