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2
致執行總裁和致富金融(臨時代碼)主管的認證
根據18 U.S.C. 第1350條的規定,根據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本證書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條第1350條(郵件詐欺)的規定而提供,不得被他人用於其他目的。
本人作為曼哈頓聯合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員,特此證明,根據本人所知: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結束的10-Q表格季度報告("報告"),該報告隨同此認證一起,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報告中包含的所有信息,以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呈現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日期為2024年10月25日日 2024年10月25日
/s/ Eddie Capel |
Eddie Capel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s/ 丹尼斯 b. 故事 |
丹尼斯 b. 故事 執行副總裁,致富金融(臨時代碼)長官和司庫。 |
根據SEC第34-47986號發布的憑證,此展示文件提供給SEC作為附件文件,並不被視為《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提交文件,亦不受該條款的責任限制,也不應視為被引用並納入《1933年證券法》下的任何申報文件中。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已向登記人提供了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將由登記人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