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2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信安金融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關於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Farmer Bros. Co.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致富金融(臨時代碼)Vance Ratliff Fisher,作爲該公司的首席財務官,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採用的《美國法典》第1350條規定進行證明: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並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充分準確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2024年10月 25日
/S/ Vance Ratliff Fisher | |
Vance Ratliff Fisher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 |
(首席財務官) |
根據第906條規定,已提供給公司並將由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