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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已审阅Newell Brands Inc.的Form 10-Q季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者疏漏必需的重要陈述以使所作的陈述在考虑到作出这些陈述时的情况下,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时期不是误导的; |
3. | 基于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报告期内申报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4. | 申报人的其他负责人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定义详见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义详见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确保申报人在报告期内和报告期间呈现的与申报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被那些企业内的其他人员向我们通报,尤其是报告编制期间; |
(a) |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了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确保有关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他人向我们通报,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
(b) | 设计了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了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便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合理保证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编制财务报表; |
(c) | 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这种评估在本报告中阐明了我们对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覆盖期末;并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申报人最近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影响重大或有可能对申报人内部财务报告控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控制变化;并 |
5. | 注册申请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申请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效职能的人)披露: |
(a) | 所有设计或操作内部财务报告控件中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
(b) | 涉及董事会内部财务报告控件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