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示32.2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新奈百利公司季度報告,截止日期爲2024年9月30日,在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表格10-Q(以下簡稱「報告」),我,公司首席財務官Mark J. Erceg,根據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特此證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1934年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 | |
/s/ Mark J. Erceg |
Mark J. Erceg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
|
。分紅派息視資本可用性持續和董事會根據公司股東的最佳利益而發佈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