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aph-20240930xex32d1.htm EX-32.1

展示32.1

證明

18 U.S.C. 第1350節, 根據採用的方法,

《發行證券法》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

關於安諾電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報告,根據本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報告」),我,公司首席執行官R.亞當·諾維特,根據2002年桑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 § 1350,作出如下認證: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日期:2024年10月25日

R. 亞當·諾維特

R. 亞當·諾維特

總裁和首席執行官

根據第906條的要求,本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或證明、確認或以其他方式採納電子版本書面聲明中印刷的簽名的文件,已提供給安諾電子公司,並將由安諾電子公司保存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