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321-fy24q2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證明
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下的規則13a-14(b)
根據 AND 18 U.S.C. SECTION 1350 採納通過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遊戲驛站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8月3日的第10-Q/A表格的季度報告,該報告已於本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報告」)。我,Ryan Cohen,公司總裁,首席執行官兼董事長,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b)條及刑法第18編第1350節,配合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的通過,據我所知,作出以下證明:

(1)報表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日期:2024年10月25日通過:/s/ Ryan Cohen
 Ryan Cohen
 總裁,首席執行官兼主席
 簽名:/s/ Ian Lee
遊戲驛站公司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據第906條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或其他驗證、承認或以其他方式採用電子版本中出現的印刷形式簽名的文件,並將由公司保存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