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格
目前報告
根據第13或15(d) 條款 13 或 15(d) 1934年的證券交易所法案
報告日期(最早報告事件日期): |
(依憑章程所載的完整登記名稱)
(依據所在地或其他管轄區) 公司(包括 其他) |
(委員會 文件編號) |
(IRS雇主 識別號碼) |
(公司主要行政辦公室的地址,包括郵遞區號)
申請人的電話號碼,包括區域代碼。 | |
(如上次報告以來已變更的前名稱或地址。)
請勾選以下適用的方框,如果Form 8-k的申報同時滿足以下任何一項規定(請參閱下文的一般說明A.2):
根據證券法規則425(17 CFR 230.425)的書面通信 |
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4a-12(17 CFR 240.14a-12)的招攬材料 |
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4d-2(b)(17 CFR 240.14d-2(b))的開始前通信 |
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e-4(c)(17 CFR 240.13e-4(c))的開始前通信 |
根據法案第12(b)條註冊的證券:
每種類別的名稱 | 交易標的 | 每個註冊交易所的名稱 | ||
輝瑞公司面臨數起分開的訴訟,這些訴訟仍在進行中,需等待第三項索賠條款的裁決。2023年9月,我們與輝瑞公司同意合併2022和2023年的訴訟,並將審判日期從2024年11月推遲至2025年上半年,具體時間將由法院確定。 (納斯達克資本市場) | ||||
輝瑞公司面臨數起分開的訴訟,這些訴訟仍在進行中,需等待第三項索賠條款的裁決。2023年9月,我們與輝瑞公司同意合併2022和2023年的訴訟,並將審判日期從2024年11月推遲至2025年上半年,具體時間將由法院確定。 (納斯達克資本市場) |
標示√表示公司是否符合1933年證券法第405條(17 CFR §230.405)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120億2條(17 CFR §2401.2億2)定義的新興成長型企業。
新興成長型公司
若為新興成長公司,請勾選方框,若申報人選擇不使用根據《交易所法》第13(a)條規定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財務會計準則的擴展過渡期,請勾選方框 ☐
項目三十二 | 非登記股份證券的銷售。 |
2024年10月23日,mullen automotive inc(“公司”)根據2024年10月21日簽訂的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發行了34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 0.001(“普通股”),同時向持票人(“持有人”)交付了300萬美元(“和解金額”)的普通股,以交換約450萬美元的擔保本票所涉及的所有義務的滿足和取消。根據和解協議的條款,向持有人發行的以和解金額計算的普通股份量將根據當天的普通股收盤價,並受制於佔所有權的上限9.99%。公司還有責任發行普通股,使持有人達到和解金額,但可通過現金支付滿足任何剩餘部分的和解金額。這些股份是根據《1933年證券法》第3(a)(9)條免註冊要求的豁免發行的,該條款適用於發行人與其現有證券持有人專屬進行證券交換的交易,該類交易不存在為徵集此類交易而直接或間接支付或給予的佣金或其他酬金。
1
簽名
按照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要求,申报人已经依法授权下述人员代表其签署了本报告。
MULLEN AUTOMOTIVE INC.股票 | ||
日期:2024年10月25日 | 作者: | 大衛·米奇里 |
大衛·米奇里 | ||
首席執行官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