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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修正案
本协议的第三次修正(以下定义)(“修正”)于2024年10月16日(“生效日期”)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Lytus Technologies Holdings PTV. Ltd.(“公司”)和特拉华州有限合伙公司Mast Hill Fund, L.P.(“投资者”,与公司统称为“各方”)签订。
背景
A. 各方是于2024年6月3日左右订立的《股权购买协议》的各方(随时修订,附表“A”为副本);和
b. 双方于2024年7月30日前后签署了关于股权购买协议的首次修正协议;
C. 双方于2024年8月21日前后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的第二次修正协议;并
D. 双方希望根据以下明确规定修订股权购买协议。
现在 因此,考虑到修改的执行和交付以及其他良好而有价值的对价,而且已经确认并足够,各方达成以下协议:
1. 除非另有定义,本协议中定义并在此处使用的术语应当根据股权购买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来解释。
2. 以下对"卖空榜"的定义应添加到股权购买协议的1.1节:
“卖空榜”指交易所法案下《SHO规则》第200条中定义的所有“卖空”交易。
3. 以下部分应作为《股权购买协议》的第5.2条附加条款:
开空 榜。投资者或其任何附属机构,不论是代表投资者行事还是根据任何理解与之一起行动,都不会在此日期至承诺期结束期间执行任何卖空交易。为本协议目的,并根据《SHO法规》,在发出看跌通知后出售股票数量,该数量合理预计将在看跌通知下购买,不应被视为卖空交易。
4. 本修正案可分成两份或更多份文件进行签署,每一份文件在签署并交付给对方后即被视为原件。每份原始文件的已签署页面可以合并在一起并附在一份原始文件上,从而构成同一份文件。这些副本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包括pdf或符合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的任何电子签名,如www.docusign.com)或其他传输方式进行传送,任何通过这种方式交付的副本都将被视为已被妥善和有效地交付,并且对所有目的均有效。
5. 本修正案应视为资产购买协议的一部分,但应优先于并取代资产购买协议中的任何相反规定。除非本修正案明确修改,否则与本修正案条款不冲突的资产购买协议的所有条款仍然有效。
[要签名的页面]
鉴于上述事实,各方已于生效日期签署本修正案。
LYTUS TECHNOLOGIES HOLDINGS PTV. LTD. | Mast Hill基金,有限合伙 | ||||
通过: | / s / Dharmesh Pandya | 签字人: | /s/ Patrick Hassani | ||
姓名:Luisa Ingargiola | Dharmesh Pandya | 姓名:Luisa Ingargiola | Patrick Hassani | ||
标题: | 首席执行官 | 标题: | 首席投资官 |
展览A
(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