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品31.2.3
认证
我,Christopher A. Foster,证明:
1. 我已审阅中点能源资源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不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所作的陈述,在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下,不会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造成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涉及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方面均已公正合理地准确呈现;
4.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证券交易法规》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证券交易法规》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并已经:
(a)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设计了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使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便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用于外部目的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此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控制内部报告的任何变化(即在年报的情况下,采取了至关重要的或有可能重大影响注册人内部报告控制的步骤);和
5. 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会计师和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功能的人员)披露:
(a)所有设计或操作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涉及重大事项。
日期: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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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Christopher A. Foster |
| Christopher A. Foster |
| 执行副总裁兼致富金融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