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基本報表31.2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的規定,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執行官的認證
本人,Allen L. Danzey,證明:
1. 我已經審核了迪克希集團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2. 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根據製作該報告時的情況,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而導致上述陳述在的情況下,對期間所述事項具有誤導性;
3. 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4. 公司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Exchange Act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內部控制組織(如Exchange Act規則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根據此審查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表述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末,以及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公司最近一個財務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公司的第四個財務季度)中發生的任何對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有重大影響的變化;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程序,或導致設計這些披露控制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被其他實體中的人員在準備本報告期間特別是期間通知我們;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通用會計準則合理地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
c. 對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進行了評估,並根據該評估,報告了截至本報告涵蓋期末的信息披露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
d. 報告中披露了在本報告期內發生的重大影響或可能重大影響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
5.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該登記機構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該登記機構的核數師以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同等職能的人)披露:
a. 所有對於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內部財務控件設計或操作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有可能對註冊人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僱員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涉及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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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 年 10 月 28 日 | | /s/ 艾倫 L. 丹澤 |
| | 艾倫·L·丹澤 |
| | 首席財務官 |
| | 迪克西集團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