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示32.1
证明
18 U.S.C. 第1350节
根据采用的方法,
《发行证券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
关于 Virtu Financial,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已于当日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以下简称“报告”),我,Douglas A. Cifu,在我作为公司官员的职务上,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的规定,特此声明,据我所知: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正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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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Douglas A. Cifu |
| Douglas A. Cifu |
|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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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