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1.1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款的认证。
我, Edwin Roks,证明:
1.我已审查过Teledyne Technologies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申报人”)的本季度10-Q表格。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项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令第13a-15(e)和15d-15(e)条)以及负责腾讯内部控制项和财务报表(根据交易所法令第13a-15(f)和15d-15(f)条)的认证主管,并已经:
a)我们在监督下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知会,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我们设计或在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以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以满足外部的需求。
c)针对报告期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进行评估,并在本报告中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结论,基于上述评估,终止报告期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本登记报告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或是合理可能对登记报告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以及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商的另一名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商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具有相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实质缺点,可能会对登记公司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所有板块。
b)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重大性,均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
日期: 2024年10月25日 | | | | | |
作者: | /s/ Edwin Roks |
| Edwin Roks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