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6-K 形式
外国私人发行人之报告
根据Rule 13a-16或15d-16条款
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
2024年10月
委员会档案编号001-41631
小i机器人公司
(注册人名称之英文翻译)
2号楼5楼,2570号
闵行区河川路
上海,中国 201101
(总部办公地址)
在核有规定的时限内,请打勾表示是否在提交20-F或40-F表单的情况下提交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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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报告中包含的资讯 6-K 表格
2024年10月28日,小i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小i”) 发布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未经审计的半年报,该报告作为本6-k报告的附件99.1。
于2024年6月26日,一宗假设的证券阶级诉讼在纽约州最高法院提起,指责小i机器人公司(「公司」)、慧元、魏翁、文静陈、小梅吴、俊旭、中林以及H.大衞谢尔曼等为被告。此案件名为Milev v. Xiao-I Corporation等,指数编号653294/2024。最初的诉状指控侵犯1933年证券法第11条和第15条,基于所谓在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发行的首次公开招股(「招股文件」)的注册声明和说明书中涉嫌虚假和具误导性陈述以及实质性遗漏。于2024年9月13日,原告向相同被告提交了修订后的集体诉讼。修订后的诉状指控侵犯证券法第11条和第15条,基于公司的招股文件中据称的虚假和具误导性陈述和实质性遗漏。具体来说,它指控公司未按照《S-X标准》第210.5-03条披露其综合收入报表中的某些细项。修订后的诉状所指的集体包括所有在首次公开招股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小i机器人证券的人,或根据招股文件购买小i机器人证券的人。被告将在2024年10月31日或之前申请解除修订后的诉状。尽管公司无法预测此事之结果,但它认为该假设的集体诉讼毫无根据,并计划积极抵抗。目前,我们无法合理估计此事的最大潜在风险或可能损失的区间。
2024年10月15日,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了一个看似证券类集体诉讼,被告包括了小i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其部分高层和董事。此案的标题为Yunfan Fan v. 小i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等,案号为24-cv-07837。操作起诉书声称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第11条和第15条以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条和第20(a)条及其第100亿5条。起诉书声称,小i的登记声明和招股书(合称"招股文件"),以及其随后的某些定期报告,包含有关:(i)公司的中国股东遵守第37号公告的情况;(ii)公司遵守GAAP的情况;(iii)公司针对财务报告控制中所披露的重大弱点进行整改的努力;(iv)公司的研发费用对其业务和财务结果的影响;和(v)公司遵守纳斯达克最低买盘价要求。在操作起诉书中所述的声称类别包括那些购买了小i证券的人士(i)按照或可追踪到招股文件和/或(ii)在2023年3月9日至2024年7月12日期间。提出首席原告申请的动议必须在2024年12月16日或之前提交。截至提起诉讼日,小i尚未经正式送达。公司无法预测此事的结果,但认为该看似集体诉讼毫无根据,并计划积极辩护自己。目前我们无法合理估计此事的最大潜在风险或损失范围。
参考文献中的合并
Form 6-k及 Form 6-k的展示,包括为更新该文件而提交的任何修正和报告,均被引用并纳入对于注册申报文件 S-8表单 (SEC档案编号333-275743)和 F-3表格 小i机器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修订后(SEC档案编号333-279306)(包括任何组成该注册申报文件的招股说明书),并应自本报告制作之日起成为其一部分,以前进或后来提交或制作的文件或报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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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指数
展览 数字 |
描述 | |
99.1 | 新闻稿 - 小i机器人公司报告2024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财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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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申报人已经授权签署本报告,以代表本公司签署。
日期:2024年10月28日 | 小i机器人公司 | ||
作者: | /s/ 会员 | ||
名称: | 会员 | ||
职称: |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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