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3 rngr-093024xex311snb.htm EX-31.1 Document

展品31.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302 條

我,Stuart N. Bodden,證明:
1.我已查看了Ranger能源服務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沒有包含任何不實陳述的重大事實,也沒有遺漏必要的重大事實,使得所作陳述在製作時的環境下,在本報告所涵蓋的時期內,不存在誤導性;
3.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準確反映了申報期內的表現;
4.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條規定)以及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條規定),並已: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設計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有關注冊公司(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報告準備期間,通過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披露。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導致這樣的內部控制的設計,以提供合理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通用會計準則的外部需求;
c.評估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就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根據該評估,報告期末之時的結論;以及
d.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影響甚大的、或者有可能對註冊人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變化。
5.我和公司其他控股股東,根據我們最近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a. 所有重大不足和內部財務控制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性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 任何涉及在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斯圖爾特·N·博登
斯圖爾特·N·博登
總裁,首席執行官兼董事
簽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