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ceco-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環保母基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根據本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公司首席執行官Todd Gleason,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規定的已採納18 U.S.C. § 1350條款,據我所知並信奉,特此聲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的要求; 和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截至報告中所述日期和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s/ Todd Gleason

Todd Gleason

首席執行官

日期: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