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编号31.2
我,Christopher P. Calzaretta,证明:
1) 我已查阅了阿姆斯特朗工业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不包含任何关于实质性事实的虚假陈述,也没有对必须说明的实质性事实进行省略,以使根据这些陈述的情况使报告涵盖的期间中的陈述在其内容上不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本报告中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展示了申报人截至本报告日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为公司,并已经:
a)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注册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被其他实体内部的人员在编制本报告期间特别知晓;
b)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便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对财务报告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合理保证;
c)评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说明了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结论,截至本报告期末。
d) 报告中披露了在报告期内发生的与注册人最近财政季度有关的注册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任何变化(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这些变化已经或有理由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实质影响;和
5)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以及董事会董事会 (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 披露:
a) 所有重大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控件操作上的重大缺陷和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b) 任何涉及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涉及的欺诈是否重要。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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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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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opher P. Calzaret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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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opher P. Calzaret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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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