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条,
根据所采取的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
关于2024年9月30日止季度的和谐生物科技控股公司(“公司”)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报告”)一事,我根据采纳自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的18 U.S.C.第1350条,特此向您保证,据该官员所知: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根据第906条的规定,本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将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提出请求时提供。
上述认证仅根据18 U.S.C.第1350条款提供,并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单独披露文件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