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hrmy-20240930xex32d1.htm EX-32.1

附件32.1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條,

根據所採取的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

關於2024年9月30日止季度的和諧生物科技控股公司(「公司」)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報告」)一事,我根據採納自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的18 U.S.C.第1350條,特此向您保證,據該官員所知: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日期:2024年10月29日

通過:

/s/ Jeffrey m. Dayno

Jeffrey m. Dayno

總裁,首席執行官兼董事

簽名:/s/ Ian Lee

根據第906條的規定,本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公司,將由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提出請求時提供。

上述認證僅根據18 U.S.C.第1350條款提供,並不作爲報告的一部分或單獨披露文件進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