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321q32024.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首席執行官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作出的認證

根據《刑法第18章第1350條》,根據2002年《沙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Frontier Group Holdings,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簽署官員特此證實,據該官員所知: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後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款的要求;和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爲準確,展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10月29日Barry L. Biffle
Barry L. Biffle
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