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12.1
首席执行官批准证书 根据第302节规定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我,范振,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浩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年度报告,表格20-F。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的重大事实,或者遗漏了必要的重要事实,使其陈述的语句,在所陈述的情况下,不会误导期间覆盖本报告;
3.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及本报告中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审计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的披露控制和流程(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的那样),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的那样),以下是:
(a) 我们已经设计或促使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与程序,以确保与本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在报告编制期间由这些公司内部的他人向我们公开;
(b)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来提供合理的保证,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造成了这样的内部控制,以便按照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确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c) 评估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中的期末结果,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表述;
本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在年报期间发生的任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变动。
5. 其他负责审计的官员和我根据我们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对于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可能构成负面影响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如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中存在;
(b) 任何涉及在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0月29日
通过: | /s/ 甄凡 | ||
姓名:Luisa Ingargiola | 甄凡 | ||
标题: | 首席执行官 | ||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