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书
我特此任命Brian D. Johnson、Susan C. McRaith、Kelli M. Hill、Paul R. Kuehneman和Florence Makope为我的真正和合法代理律师和代理人,每人独自行动,拥有完全的替代权力,以:
1.
以我作为荷美尔食品公司(the “Company”)的官员和/或董事的身份,在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6(a)条及其相关规则,执行和代表我的名义填写表格ID、3、4和5;
2.
执行和代表我进行一切必要或理想的行为,以完成和执行任何此类表格ID、3、4或5,完成和执行任何修订,并及时将该表格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类似机构;并
3.
对于前述事项,代理人可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并认为对我可能有益,符合我最大利益,或基于法律要求, 且明白代理人根据本授权书代表我执行的文件,应该以这样的形式签署,并包含代理人慎重批准的条款和条件。
谨此授予每一位被授权人充分的权力和权威,以执行任何及一切必要、必须或适当的行为,以履行此处授予的任何权利和权力,正如若我亲自在场时可能会做的一样,特此确认并证实任何此类被授权人,或此类被授权人的替代人或替代人代表,凭借此一授权书和此处授予的权利和权力所因为的,依法执行或导致执行的一切事项。谨此声明,前述被授权人在我要求下担任此职务时,既未承担,也不公司承担,我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任何责任。
此授权书将在我不再需要就持有并交易公司发行的证券提交表格3、4和5的情况下,保持全面有效,除非我以书面签署的方式撤销该授权书并交付给前述代表。尽管如上,如果任何这样的代理人此后不再是公司的员工,这份授权书将自动被撤销,仅限于该个人,在其停止后立即生效,无需我进行进一步的行动。
本人特此撤销先前授予本人的与我在交易所法案第16条下有关我持有和交易的证券问题之举报义务的所有杠杆。
证明如下:于2024年10月17日我签署此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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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约翰·F·金戈 名称: 约翰·F·金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