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覽32.1
CEO和CFO根據認證
18 U.S.C. 第 1350 條
根據採納
此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Qwest並由Qwest保留,並將根據要求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提供。
關於納斯達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形式10-Q,已於本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下稱“報告”),公司執行長艾迪娜·T·弗里德曼以及公司執行副總裁兼財務長Sarah Youngwood,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用的18 U.S.C. § 1350條款,各自證實,在其最佳知識範圍內:
(1)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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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阿丹娜·T·弗裏德曼 |
| | 姓名: | Adena T. Friedman |
| | 標題: | 首席執行官 |
| | 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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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莎拉·揚伍德 |
| | 姓名: | Sarah Youngwood |
| | 標題: | 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
| | 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本證書隨附於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提出的報告,並且除了在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要求的範圍內外,不得視為公司根據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目的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