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2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Dt Midstream,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报告”),已于本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我,杰弗里·A·朱厄尔,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条采纳的18 U.S.C. 第1350条的规定,谨此证明,尽我所知:
(1)该报告充分遵守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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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S/ JEFFREY A. JEWELL | |
| Jeffrey A. Jewell
执行副总裁, 致富金融和会计主管 关于Dt Midstream, Inc. | |
按照第 906 条款的要求,已向公司提供了本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并将由公司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