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6 a9302024ex322.htm EX-32.2 Document

附件32.2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Dt Midstream,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報告」),已於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我,傑弗裏·A·朱厄爾,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條採納的18 U.S.C. 第1350條的規定,謹此證明,盡我所知:
(1)該報告充分遵守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和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實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0月29日/S/ JEFFREY A. JEWELL 
 Jeffrey A. Jewell 執行副總裁,
致富金融和會計主管
關於Dt Midstream, Inc.
 

按照第 906 條款的要求,已向公司提供了本書面聲明的簽名原件,並將由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