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基本報表32.1
史丹利百德公司。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斯坦利豪利公司截至2024年9月28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Form 10-Q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首席執行官唐納德·艾倫二世,根據《18美國法典》第1350節,依照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採納的規定,聲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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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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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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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ald Allan, Jr. | |
Donald Allan, Jr. | |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 |
日期:2024年10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