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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节规定的证书
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
我们,下列签署的Saumya Sutaria和Sun Park,分别作为泰尼特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特此证明:(i)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Form 10-Q(以下简称“Form 10-Q”)已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将于即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ii)Form 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呈现了登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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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29日 | 索米亚·苏塔里亚 |
| 索米亚·苏塔里亚 万.D. |
|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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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29日 | /s/ SUN PARK |
| Sun Park |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上述证明书仅根据18 U.S.C. §1350提供;不是为了证券交易法案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也不会被引用到注册人的任何备案中,无论是在此日期前还是之后提交的备案,也不受这些备案中的任何一般引用语言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