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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xHealth
縮寫:MDxH
公開有限公司(匿名社)
註冊辦公室:4040 Herstal,阿布茲街 31,CAP業務中心,上薩茲工業區
公司編號:VAt BE 0479.292.440
協調的公司章程如下所示 2024年10月29日
公司於2003年1月10日在布魯塞爾由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出具契約成立,同年1月23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件,登記編號為03010994。
公司章程於2003年2月7日由布魯塞爾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製作的記錄修訂,並於隨後的2003年3月6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件03028086號。
公司章程於2003年6月30日透過布魯塞爾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製作的會議記錄進行修訂,並於隨後的8月5日刊登在比利時官方公報附件03084014號中。
公司章程於2003年9月30日由位於布魯塞爾的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製作的記錄修改,並於其後10月31日在比利時《官方公報》附錄中以編號030114608公佈。
公司章程於2004年5月12日由布魯塞爾公證員Jean-Philippe Lagae 製作的紀錄修改,並於其後6月4日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件中以04082179號發布。
公司章程於2004年6月30日經位於布魯塞爾的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製作的記錄修訂,並於隨後的7月24日刊登在比利時官方公報附件中,編號為04109754。
公司章程於2005年10月28日由布魯塞爾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製作的會議記錄所修改,在之後的11月17日刊登在比利時公報附件中,登記號為05164784。
公司章程於2006年3月22日經由布魯塞爾公證人讓-菲利普·拉加製作的會議記錄修改,並於隨後4月10日刊登在比利時官方公報附件06064934號章程中。
公司章程於2006年3月31日由布魯塞爾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製作的會議記錄修改,並於隨後的5月2日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件中以編號06075354公佈。
公司章程於2006年5月23日經由布魯塞爾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製作的公證文件所修改,並於之後6月19日作為附表刊登在比利時官方公報上,登記編號為0609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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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於2006年6月30日經布魯塞爾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修改,並於隨後7月19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件06117924號。
公司章程於2007年4月18日經由布魯塞爾公證員Jean-Philippe Lagae製作的會議記錄進行修訂,並於2007年5月24日刊登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錄中,登記編號為07073858。
公司章程於2007年10月19日由布魯塞爾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簽署修訂,在2007年11月6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件第07160150號。
股權章程於2007年10月25日由布魯塞爾公證人讓-菲利普·拉加(Jean-Philippe Lagae)簽發的契約書修訂,並於2007年11月9日刊登在比利時官方憲報附件中,登錄號碼為07162369。
公司章程在2008年4月24日經由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在布魯塞爾簽署修訂,並於隨後的5月13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件,登記號碼為08069822。
公司章程於2008年5月30日由代表布魯塞爾公證員讓-菲利普·拉加對象列日的代表保羅-亞瑟·庫姆(Paul-Arthur Coëme)在面前簽署修訂,並於2008年6月25日發表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件第08093577號。
公司章程於2008年11月5日由律師Jean-Philippe Lagae在布魯塞爾公證,並於同年11月25日刊登在比利時官方公報附表上,登記號碼為08183262。
公司章程已於2008年12月15日在布魯塞爾由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製作的會議記錄所修訂,並於2008年12月18日在布魯塞爾由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所提供的契約,在2009年1月12日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件中公佈,編號為09006273。
公司章程於2009年4月17日經由布魯塞爾公證人讓-菲利普·拉加執行,並於2009年5月5日刊登在比利時《官方公報》附件第09063303號。
公司章程已於2010年6月21日在列日由代表布魯塞爾的公證人保羅-亞瑟·克門出具的記錄修正,並於2010年7月13日以編號10103164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件中。
公司章程已通過由民事公司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下的公證人安妮•米歇爾(Anne Michel)製作的會議紀錄修正,其合作公證人為“米歇爾COËME&安妮 米歇爾,聯合公證人”,註冊地點位於利日(Tilleur)4420 Liège,代表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於2010年10月5日在布魯塞爾發布,並於2010年10月26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件,刊號1015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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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已由民事公司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副公證員Anne Michel製作的會議紀錄進行修訂,“Michel COËME&Anne MICHEL,Notaires Associés”的註冊辦事處位於列日(Tilleur)4420號,在2011年2月18日,代表布魯塞爾的公證員Jean-Philippe Lagae,在2011年3月8日分別刊登在比利時官方公報上,編號11301665,在2011年3月18日編號11301876。
公司章程於2011年4月4日由布魯塞爾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製作的會議紀錄所修改,並於2011年4月8日由布魯塞爾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接收的契約書中,於2011年4月29日刊登在比利時官方憲報附件11065384號。
公司章程已經通過由民事公司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出具,安妮·米歇爾(Anne Michel)公證人所製作的修改紀錄,“Michel COËME & Anne MICHEL, Notaires Associés”,註冊地址為利日4420(Tilleur),代表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在2011年6月21日於布魯塞爾,並於2011年7月29日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件中公布,刊登編號11117127。
章程經由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於2012年6月15日在布魯塞爾所作的會議紀錄進行修訂,並於2012年6月27日以12113155號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錄中發布。
章程經由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於2012年6月28日在布魯塞爾所作的會議紀錄及在2012年7月4日由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於布魯塞爾所接收的契約進行修訂,並於2012年7月23日以12129274號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錄中發布。
章程經由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於2013年6月25日在布魯塞爾所作的會議紀錄進行修訂,並於2013年7月15日以13108665號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錄中發布。
章程經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於2013年5月31日在布魯塞爾所製作的會議記錄修訂,並於2013年6月27日由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受理,於2013年7月22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錄,編號13113354。
章程經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於2013年7月19日在布魯塞爾所做的行為修訂,於2013年8月2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錄,編號13121263。
章程經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於2013年10月14日在布魯塞爾所做的行為修訂,於2013年11月7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錄,編號13168649。
章程經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於2014年11月4日在布魯塞爾所製作的會議記錄修訂,並於2014年11月7日由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受理,於2014年12月2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錄,編號14216009。
章程經公證人Kim Lagae於2015年4月30日在布魯塞爾所做的行為修訂,於2015年5月29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錄,編號15075852。
章程經公證人Kim Lagae於2015年6月23日在布魯塞爾所製作的會議記錄修訂,並於2015年6月26日由公證人Kim Lagae受理,於2015年7月22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錄,編號1510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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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經公證人Kim Lagae於2015年9月18日在布魯塞爾所製作的會議記錄修訂,編號15147487。
公司章程於2015年11月27日由公證人Kim Lagae在布魯塞爾以契約形式修改,並於2015年12月24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錄,編號15179835。
公司章程於2016年5月19日由公證人Kim Lagae在布魯塞爾以契約形式修改,並於2016年6月16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錄,編號1682608。
公司章程於2016年6月20日由公證人Kim Lagae在布魯塞爾以契約形式修改,並於2016年7月22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錄,編號16103134。
公司章程於2016年11月2日由公證人Kim Lagae以會議紀錄形式修改,並於2016年11月7日由公證人Kim Lagae在布魯塞爾以契約形式修改,處於發布中。
公司章程於2016年11月10日由公證人Kim Lagae在布魯塞爾以契約形式修改,並於2016年11月30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錄,編號16164007。
公司章程於2017年5月5日由公證人Kim Lagae在布魯塞爾以契約形式修改,並於2017年5月30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錄,編號1707858。
公司章程於2017年6月19日由公證人Kim Lagae以會議紀錄形式修改,並於2017年7月10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錄,編號17098472。
公司章程於2018年3月26日由公證人Kim Lagae在布魯塞爾以會議紀錄形式修改,並於2018年4月13日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附錄,編號18061173。
章程經公證人Dirk Delbaere於2019年9月25日在布魯塞爾的會議紀錄修訂,並於2019年10月22日以編號19340113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件中。
章程經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0年5月15日在布魯塞爾的會議紀錄修訂,並於2020年5月20日以編號20322625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件中。
章程經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0年7月30日在根特的會議紀錄修訂,取代了因故不能到場的同事公證人Kim Lagae,並於隨後的8月3日以編號20335998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件中。
章程經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1年1月26日在根特的會議紀錄修訂,並於隨後的2月24日以編號21312254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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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經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1年5月27日在根特的會議紀錄修訂,並於隨後的6月1日以編號21333389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件中。
章程經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1年11月8日在根特的合約修訂,並於隨後的11月18日以編號21367651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件中。
章程經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2年5月25日在根特的會議紀錄修訂,並於隨後的6月13日以編號22337597刊登於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件中。
章程經由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2年8月11日在根特所製作的會議記錄進行了修訂,該記錄的摘錄於同年8月22日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錄中發佈,編號為22352794。
章程經由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3年2月7日在根特收到的公證文件進行了修訂,該文件的摘錄於同年3月3日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錄中發佈,編號為23319331。
章程經由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3年3月8日在根特收到的公證文件進行了修訂,該文件的摘錄於同年3月15日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錄中發佈,編號為23322594。
章程經由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3年6月30日在根特收到的公證文件進行了修訂,該文件的摘錄於同年7月7日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錄中發佈,編號為23368447。
章程經由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3年10月20日在根特收到的公證文件進行了修訂,該文件的摘錄於同年10月26日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錄中發佈,編號為23415497。
章程經由公證人Emmanuelle Van Hamme於2023年11月3日在根特收到的公證文件進行了修訂,該文件的摘錄於同年11月10日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錄中發佈,編號為23424357。
章程經由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3年11月13日在根特收到的公證文件進行了修訂,該文件的摘錄於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錄中於同年11月30日發佈,編號為23441677。
章程經由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3年12月15日在根特收到的公證文件進行了修訂,該文件的摘錄於2024年1月12日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錄中發佈,編號為24324788。
章程已於2024年9月27日由公證人Stijn Raes在根特進行修訂,相關摘錄於10月18日刊登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錄中,編號為24437746。
章程已於2024年10月29日由公證人Emmanuelle Van Hamme在根特進行修訂,相關摘錄已提交於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錄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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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形式 - 名稱 - 登記辦事處 –
公司宗旨 - 期限
第1條:名稱
該公司採用比利時法律下的上市有限公司形式(société anonyme”)是唯一的法律管辖并在卢森堡贸易和公司注册处(Registre de Commerce et des Sociétés, Luxembourg)以B268440注册的Moolec Science SA的目的地。.
它的名稱為“MDxHealth”,簡稱 “MDxH”。
第二條:註冊辦公室
公司的註冊辦公室位於 瓦隆大區。
董事會可以根據適用法律將註冊 辦公室轉移到比利時的其他地方。
公司還可以通過董事會的簡單決定,設立額外的行政辦公室和業務辦公室,以及在比利時和國外的辦事處和分支機構。
第三條:公司宗旨
公司的宗旨是在比利時及國外,以自己的名義以及代表第三方,單獨或與第三方合作從事以下活動:
● | 所有形式的研究與開發涉及生物 細胞及生物體(包括基因甲基化)及化學化合物,以及其結果的工業化與商業化; |
● | 對於生物技術或衍生產品的研究與開發, 這些產品在與人類及動物健康護理、診斷、藥物基因組學及治療相關的應用中可能具有市場價值, 基於遺傳學、基因工程與檢測、化學及細胞生物學等技術; |
● | 上述產品及應用領域的商業化; |
● | 知識產權、財產及使用權、商標、專利、圖紙、許可證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專業知識的 獲取、處置、利用、商業化與管理。 |
公司也被授權從事所有 直接或間接與其企業目的相關或可能有助於實現該目的的商業、工業、金融及房地產交易。
本公司可以透過訂閱、貢獻、合併、合作、財務參與或其他方式,參與或取得對比利時或國外任何公司、現有或待成立的公司、業務及協會的利益。
本公司可以管理、重組或賣出這些利益,也可以直接或間接參與其所持有利益或參與的公司的董事會、管理、控制及清算。
本公司可以為這些公司、事業、業務及協會提供擔保及安防利益,作為其代理人或代表,並提供預付款、信貸、按揭或其他擔保。
第4條:存續期
本公司無限期成立。
除非因法院命令清算,否則本公司只能由特別股東大會在遵守適用法律條文的情況下進行解散,涉及公司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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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資本
第五條:股本
5.1. | 股本與股份 |
公司的股本為兩億四百萬二百四十五千四百九十二歐元及一角(204,245,492.10)。
該股本劃分為四千九百四十七萬三百三十四(49,497,334)股,均無名義價值,各自代表股本的相同比例。
股本完全且無條件地認購且已全數繳足。
5.2. | 股本歷史 |
在公司成立時,股本為六萬五百歐元(€61,500),由兩百零二千九百七十五(202,975)股組成,已全數以現金繳足。
根據2003年2月7日召開的特別股東大會決議,股本增加了三百九十四萬五千歐元(€3,940,500),由六萬五百歐元(€61,500)增至四百零零二千歐元(€4,002,000),通過發行一百九十七千零二十五(197,025)股,已全數以現金繳足。
根據2003年6月30日的特別股東大會決議,股本增加了六十六萬六千六百六十歐元(€666,660),由四百萬零兩千歐元(€4,002,000)增加至四百六十六萬六千六百六十歐元(€4,668,660),通過發行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33,333)股全額支付的優先"A"股。
根據2003年9月30日的特別股東大會決議,股本增加了四百八十六萬六千六百八十一歐元九分(€4,866,681.09),由四百六十六萬六千六百六十歐元(€4,668,660)增至九百五十三萬五千三百四十一歐元九分(€9,535,341.09),通過發行二百一十八萬一千三百九十九(218,139)股全額支付的優先"A"股。
根據2004年6月30日的特別股東大會決議,股本增加了四百六十六萬六千六百八十歐元四十八分(€4,666,680.48),由九百五十三萬五千三百四十一歐元九分(€9,535,341.09)增至一千四百零二萬二千零二十壹歐元五十七分(€14,202,021.57),通過發行一百九十五萬五千四(195,504)股全額支付的優先"A"股。
根據2005年10月28日的特別股東大會決議,股本增加了九百萬歐元(€9,000,000),由一千四百零二萬二千零二十一歐元五十七分(€14,202,021.57)增至兩千三百零二萬二千零二十一歐元五十七分(€23,202,021.57),通過發行三百七十五萬(375,000)股全額支付的優先"B"股。
根據2006年3月31日的特別股東大會的決議,股本增加了五百九十九萬九千九百八十八歐元(€5,999,988),將其從二千三百零二萬零二十一歐元五十七分(€23,202,021.57)提高到二千九百零二萬零九歐元五十七分(€29,202,009.57),發行了一百九十三千五百四十八(193,548)股全額支付的B類優先股。
根據2006年5月23日的特別股東會決議,並根據2006年6月30日公證的契約所確定的實施,並根據2006年5月23日特別股東大會發出的「超額配售權證」的行使,該行使由前述的2006年6月30日的契約確定,股本通過發行三百三十七萬三千三百三十四(3,373,334)股全額支付的普通股增加了二千三百一十七萬兩千兩百零五歐元(€23,817,205.00),同時因吸收損失而減少股本一千零二十七萬八千一百零九歐元(€10,217,809.00),且不召回任何股份。交易完成後,股本總額為四千二百零一萬四千零五歐元五十七分(€42,801,4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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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8日由布魯塞爾的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出具的契約記載,股本增加七十四萬七千六百六十六歐元十六分(€747,666.16),並發行了一百零二千五百六十(182,560)股全額支付的附加股份,這是因為行使了三十六千五百一十二(36,512)個認購權,其中包括九千九百三十七(9,937)個由2004年5月12日的特別股東大會發出的認購權、六千九百(6,900)個由2005年7月12日董事會發出的認購權,以及十九千六百七十五(19,675)個由2006年3月22日的特別股東大會發出的認購權。交易完成後,股本總額為四千三百五十六萬五千七十一歐元七十三分(€43,549,071.73)。
2007年10月19日,於布魯塞爾的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面前所簽署的契約記錄了,根據董事會在2006年10月15日所決議的授權資本框架內,股本增資至四百三十五萬四千九百五十四歐元及兩分 (€4,354,954.02),通過發行一百零六萬三千三百五十一(1,063,351)股新股,全部通過現金出資全額繳清,價格為每股€10,包括現有股份的面值,即每股€4.0955,並加上剩餘部分的發行溢價。
2007年10月25日,於布魯塞爾的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面前所簽署的契約記錄了,股本增資至二十萬二千兩百零二歐元及九十三分 (€208,202.93),並發行了五萬八百三十七 (50,837)股,全部通過現金出資全額繳清,這是由於行使一萬四百十七 (10,417)個認購權,包括由2004年5月12日的特別股東大會所發行的兩千六百八十個 (2,680)認購權,2005年7月12日的董事會所發行的三千 (3,000)個認購權,以及2006年3月22日的特別股東大會所發行的四千四百二十五個 (4,425)認購權,和由2006年11月8日的董事會所發行的187個認購權,及2007年4月18日的董事會所發行的125個認購權。
在此交易後,股本增至四千八百一十二萬二千二百二十八歐元及六十八分 (€48,112,228.68)。
2008年4月24日,於布魯塞爾的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面前簽署的公證契約記錄了,股本增資至二十五萬三百零六歐元及九十六分 (€250,316.96),並發行六萬一千一百二十 (61,120)股,全部通過現金出資全額繳清,這是由於行使一萬二千二百二十四 (12,224)個認購權,包括由2004年5月12日的特別股東大會所發行的七千五百 (7,500)個認購權,以及由2006年3月22日的特別股東大會所發行的四千七百二十四 (4,724)個認購權。
根據此次 交易,股本總額為四千八百三十六萬五千五百四十五歐元 及六十四分 (€48,362,5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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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布魯塞爾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於2008年11月5日擬定之公證 契約記錄了股本增加€79,350.31 以及發行19,375股全部以現金出資方式支付的股份,該等股份是由行使三千八百 七十五(3,875)個認購權利所產生,其中625個認購權利是由2004年5月12日的特別股東大會 發出,2,500個認購權利是由2005年7月12日的董事會發出,以及750個認購權利是由2006年3月22日的 特別股東大會發出。
根據此次 交易,股本總額為四千八百四十一萬八千九百九十五歐元 及九十五分 (€48,441,895.95)。
由布魯塞爾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於2008年12月18日擬定之公證 契約記錄了股本的增加,由董事會根據授權資本的權限於2008年12月15日決議,金額為€5,458,797.75 透過發行1,332,877股全部以現金出資方式支付,價格為每股€6.29,包括現有股份的面值,即每股€4.0955,外加額外的發行溢價。
由布魯塞爾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於2009年4月17日擬定之公證 契約記錄了股本的增加,金額為€100,503.37,透過發行24,540股全部以現金出資方式支付,這是由行使4,908個認購 權利所產生,其中4,508個認購權利是由2004年5月12日的特別股東大會發出,400個認購 權利是由2006年3月22日的特別股東大會發出。
在這次 交易後,股本總額為54,001,197.27歐元指數。
2010年6月21日召開的特別 股東大會決議正式減少股本,通過合併(並刪除)累計 損失,不減少已發行和流通的股份總數,將股本減少43,483,535.37歐元指數,最終股本為10,517,661.90歐元指數。
根據2011年4月8日由布魯塞爾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起草的公證文件,記錄顯示股本增資已根據 董事會的決議在2011年4月4日進行,增資額為四百三十六萬八千八百六十五歐元指數九十六分(€4,336,865.96),通過發行 5,436,713股新股,全部以現金形式繳納,每股價格為1.50歐元指數,包括現有股份的面值,即每股0.7977歐元指數,以及其餘的發行溢價。
根據2012年7月4日由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在布魯塞爾簽發的公證文件,股本增資已根據 董事會的決議在2012年6月28日進行,增資額為五百四十九萬七千四十歐元指數八十四分(€5,497,040.84),通過發行6,891,113股新股,全部以現金形式繳納,其中1,996,008股以每股1.503歐元指數的價格發行,4,895,105股以每股1.430歐元的價格發行,包括現有股份的面值,即每股0.7977歐元指數,以及其餘的發行溢價。
根據2013年6月25日由布魯塞爾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起草的公證文件,董事會在授權資本框架內將股本增加至六百九十七萬一百九十三歐元指數十三分(€6,970,193.32),通過發行八百七十三萬七千八百六十三(8,737,863)股新股,全部以現金形式繳納,每股價格為2.06歐元指數,包括現有股份的面值,即每股0.7977歐元指數,以及其餘的發行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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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4年11月7日在布魯塞爾由公證人Jean-Philippe Lagae起草的公證文書,確認在董事會於2014年11月4日決議的授權資本框架內,股本增加已實現至272萬32122歐元50分(€2,732,122.50),通過發行342萬5000股(3,425,000)全額繳納的新股,並以每股3.60歐元的價格發行,包括現有股份的面值,即每股0.7977歐元,加上其餘部分的發行溢價。
根據2015年4月30日公證人Kim Lagae在布魯塞爾起草的公證文書,股本增加記錄在137,353.57歐元(EUR 137,353.57)的金額中,通過發行172,187股全額繳納的股份,通過現金繳納,進一步行使172,187個認購權,其中140,000個是在2010年5月的股票期權計劃中發行的,30,000個是在2011年4月的股票期權計劃中發行的,2,187個是在2012年5月的股票期權計劃中發行的。此次交易後,股本總額為30,191,238.09歐元(EUR 30,191,238.09)。
根據2015年6月26日公證人Kim Lagae在布魯塞爾收到的公證文書,確認在董事會於2015年6月23日決議的授權資本框架內,股本增加已實現至490萬5855歐元(€4,905,855),通過發行650萬股全額繳納的新股,通過現金繳納,並以每股4.50歐元的價格發行,包括現有股份的分數價值,即每股0.7977歐元,加上剩餘的發行溢價。
根據2015年9月18日在布魯塞爾由公證人金·拉加簽署的公證契約,董事會增加了股本, 在授權資本的框架下,增至八十六萬零六十四歐元八十歐分(€ 867,064.80) 通過發行一百零八萬六千九百五十六(1,086,956)股全額繳納的新股,以實物出資, 每股發行價格為4.14歐元,包括現有股份的分數價值,即每股0.7977歐元,並增加 按餘額計算的發行溢價。
根據2015年11月27日公證人金·拉加在布魯塞爾簽署的公證契約,記錄了股本增加,金額為五十四萬三百九十二歐元七十七歐分(EUR 54,392.77),通過發行六萬八千一百八十七(68,187)股全額繳納的股份,通過現金出資,進一步行使68,187個認購權,其中20,000是在2011年4月的股票期權計劃框架下發行,42,187是在2012年3月的股票期權計劃框架下發行,6,000是在2012年6月的股票期權計劃框架下發行。因這項交易,股本達到三千六百零一萬八千五百五十五歐元六十六歐分(EUR 36,018,550.66)。
根據2016年5月19日公證人金·拉加在布魯塞爾簽署的公證契約,記錄了股本增加,金額為九十二萬五百三十三歐元二十歐分(EUR 92,533.20),通過發行十萬一千十六(116,000)股全額繳納的股份,通過現金出資,進一步行使116,000個認購權,其中105,000是在2011年4月的股票期權計劃框架下發行,11,000是在2012年5月的股票期權計劃框架下發行。因這項交易,股本達到三千六百一十一萬零八十歐元八十六歐分(EUR 36,111,083.86)。
根據2016年11月7日於布魯塞爾由公證人Kim Lagae接收的公證契據,依據2016年11月2日董事會的決定,增資至三百六十一萬一千一百五十七歐元五十九分(€ 3,611,157.59),通過發行四百五十六萬九千六百二十二股(4,526,962)全額繳付的新股,以現金出資的方式發行,每股價格為4.50歐元,包括現有股份的部分價值,即每股0.7977歐元,並增加發行溢價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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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6年11月10日由公證人Kim Lagae於布魯塞爾所擬定的公證契據,記錄了一次股本增資,金額為三十九萬零八十七歐元三十分(EUR 39,087.30),通過發行四十九萬(49,000)全額繳付的股份,通過現金出資,進一步行使49,000個認購權,其中25,000個是在2012年3月的股票期權計劃下發行,24,000個是在2012年5月的股票期權計劃下發行。此交易後,股本總額為三千九百七十六萬一千三百二十八歐元七十五分(€ 39,761,328.75)。免費英語翻譯僅供參考。根據2017年5月5日由公證人Kim Lagae擬定的公證契據,記錄了一次股本增資,金額為八十二萬八百十一歐元六十三分(EUR 82,811.63),通過發行一百零三萬八千一百十三股(103,813)全額繳付的股份,通過現金出資,進一步行使103,813個認購權,其中77,813個是在2012年3月的股票期權計劃下發行,26,000個是在2012年5月的股票期權計劃下發行。此交易後,股本總額為三十九萬八千四百四十四歐元三十八分(€ 39,844,140.38)。
根據於2018年3月26日在布魯塞爾由公證人金·拉蓋收到的公證遺囑,根據董事會於2018年3月21日的決議,將股本增加至七百九十六萬九千八百二十八歐元和七分 (€ 7,968,928.07) ,透過發行九百九十八萬九千八百八十一股(9,989,881) 全部支付的新股,以現金出資,發行價格為每股3.60歐元,包括現有股份的分數價值,即每股0.7977歐元,並增加發行溢價以平衡。
根據於2019年10月1日在根特由公證人迪克·德爾巴爾收到的公證遺囑,替代不能出席布魯塞爾的同事金·拉蓋,根據董事會於2019年9月25日的決議,將股本增加至九百萬八百五十歐元和六十分 (€ 9,000,850.60) ,透過發行一千零五十八萬九千二百三十六股(10,589,236) 全部支付的新股,以現金出資,發行價格為每股八十五分 (€ 0.85),包括現有股份的分數價值,即每股0.7977歐元,並增加發行溢價以平衡。
根據於2020年5月15日在根特由公證人斯廷·拉斯收到的公證遺囑,替代不能出席布魯塞爾的同事金·拉蓋,董事會將股本增加至一千兩百七十八萬六千三百三十二歐元和九十四分 (€ 12,738,632.94) ,透過發行二千零一十六萬兩千九百二十四股(20,162,924) 新股,認購價格為(四捨五入)每股€ 0.632(或合計€ 12,738,632.94),全部以現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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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1年1月26日在根特收到的公證契約的內容,已注意到董事會於2021年1月21日決定的在授權資本框架內的增資,已經實現,金額為二千四百九十九萬九千九百三十分(歐元24,999,999.30)(包括發行溢價),通過發行二千七百七十七萬七千七百七十七(27,777,777)股新股票,全部以現金出資的方式進行了全額支付,每股發行價為九十分(歐元0.90),計入現有股票的會計面值,即每股歐元0.7608(四捨五入),並增加了為餘額的發行溢價。
根據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1年11月8日在根特收到的公證契約的內容,已注意到董事會於2021年10月27日決定的在授權資本框架內的增資,已經實現,金額為三千九百零六萬五千八百九十一歐元和十三分(歐元39,065,891.13)(包括發行溢價),通過發行三千七百五十萬(37,500,000)股新股票,全部以實物出資的方式進行了全額支付,每股發行價為一歐元和四分(歐元1.04)(四捨五入),計入現有股票的會計面值,即每股歐元0.7608(四捨五入),並增加了為餘額的發行溢價。
根據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2年8月11日在根特收到的公證契約的內容,董事會將公司的股本增加了四百八十七萬九千零九十七歐元和五十分(歐元4,877,097.50),通過發行六百九十一萬七千一百十(6,911,710)股新股票,全部以實物出資的方式進行了全額支付,每股發行價為七百五十六分(歐元0.7056)。
根據於2023年2月7日,由居住於根特的公證人Stijn Raes接收到的公證文件,已確立董事會於2023年1月27日決定的授權資本範疇內的增資,已經實施至三十七百一十九萬五千二十四歐元八十七分(EUR 37,119,524.87),通過發行一億(100,000,000)股全額繳付的新股,每股以三十七分(EUR 0.37)的價格發行(四舍五入)。
根據於2023年3月8日,由居住於根特的公證人Stijn Raes接收到的公證文件,已確立董事會於2023年1月27日決定的授權資本範疇內的增資,已經實施至二百八十二萬九千三百三十九歐元五十二分(EUR 2,812,939.52),通過發行七百五十萬(7,500,000)股全額繳付的新股,每股以三十七分(EUR 0.37)的價格發行(四舍五入)。
根據於2023年10月20日,由公證人Stijn Raes在根特接收到的公證文件,董事會通過以物資貢獻的方式增資公司,增資金額為八十三萬一千一百二十三歐元三十一分(EUR 831,123.31),通過發行兩百五十萬(2,500,000)股全額繳付的新股,每股以三千三百二十四分(EUR 0.3324)的價格發行。
根據於2023年11月13日,由公證人Stijn Raes在根特接收到的公證文件,已確立於2023年11月3日的非凡股東大會決定的股份合併,按照每十(10)股舊股合併為一(1)股新股的比例進行,因而在股份合併後的新股數量減少為二千七百二十八萬八千九十三(27,288,093)。
根據公證人Stijn Raes於2024年9月27日在根特收到的公證文件,已確認股份增資, 在經董事會於2024年9月24日決定的授權資本框架內,已執行至 三千五百八十五萬八千三百五十九歐元四十八分(eur 35,858,359.48)的金額, 通過發行二千萬(20,000,000)股新股份,已全數支付,發行價格為每股一歐元七十九分(eur 1.79) (四舍五入)每股新股份。
根據公證人Emmanuelle Van Hamme於2024年10月29日在根特收到的公證文件,已確認股份增資, 在經董事會於2024年9月24日決定的授權資本框架內,已執行至 四百零八萬三千七百七十九歐元七十三分(eur 4,084,379.73),通過 發行二百二萬九千二百四十一(2,209,241)股新股份,已全數支付,發行價格為每股一歐元 八十四分(eur 1.84)(四舍五入)每股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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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授權資本
董事會被授權在一次或多次的情況下,最多增資為[eur 163,471,629.58]的股份資本。
董事會可以通過現金或實物的貢獻、資源的資本化,無論是可供分配還是不可供分配,及資本化 的發行溢價來增資,並可以發行新股份,無論是否附有投票權,權利將由董事會決定。 董事會還被授權利用此授權發行可轉債或 認購權利、帶有認購權的債券或其他安防。
該授權的有效期為五年,自於[2023年6月30日]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錄中公布特別 股東大會紀錄的摘錄之日起。
在董事會決定的授權資本框架內,如果有任何溢價發行,所有記錄的發行溢價將根據這些章程的規定進行記帳。
董事會在行使其授權資本框架內的權力時,被授權可以限制或取消股東的優先認購權,以符合公司的利益。這種對優先認購權的限制或取消也可以是為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員工,或是為一個或多個不是公司或其子公司員工的人的利益而進行。
董事會被授權有替代權,根據每次在授權資本框架內發生的資本增加,修訂章程,以使其符合新情況下的股本和股份。
第7條:新權益發行 - 優先認購權 - 針對員工的新權益發行
增加股本的決議由股東大會或在適當的情況下,董事會在授權資本的框架內作出,並遵循比利時公司與協會法以及本章程的規定。
股東大會或在適當的情況下,董事會在授權資本的框架內,根據董事會的提議,決定新股的發行價格和發行條件。
如果新股以溢價發行,則在認購股份時,必須立即全額支付該發行溢價。
所有記錄的發行溢價將根據公司資產負債表的負債方面在一個或多個單獨賬戶中記為淨股本,並將由實際以現金或實物(非行業)出資的資金訂閱,這是在股份或利潤股份發行時。這些發行溢價僅能在根據公司法規和協會法的定期決議的執行下減少。
在每次增資時,必須首先根據適用的法律條款向股東提供以現金認購的股份。
優先認購權可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根據授權資本的框架,為了公司的利益而限制或取消,並遵循相關的法律條款。
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在授權資本的框架內,可決定增加股本,以惠及公司的員工或其子公司,但須遵循比利時公司法和協會法的規定。
第8條:減少股本
公司可根據相關法律條款減少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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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股份 – 其他證券
第9條:證券的性質
未全額繳納的股份以登記形式存在。
已全額繳納的股份和其他安防產品以登記形式、無實體形式,或在法律及相關安防產品發行條件允許的範圍內,以其他形式存在,依相關持有人的決定。任何安防持有者可隨時要求,並自行承擔費用,將其已全額繳納的安防產品轉換為其他形式,依法律及相關安防產品發行條件的允許範圍內。
無實體安防產品以登記在賬戶中的條目表示,該賬戶以所有者或持有者的名義,由認證賬戶持有者或結算機構持有。無實體安防產品的轉讓是從一個賬戶登記到另一個賬戶。
股份登記簿保存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並可依董事會的決定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進行拆分。董事會可指定其選擇的第三方來維護任何部分的拆分股份登記簿。根據適用的公司、安防和金融法律的相關規定,除非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第43條另作決定,否則公司在股份上進行的分紅派息及其他分配(視情況而定)可用歐元(eur)或美元指數(USD)進行,具體取決於(拆分)股份登記簿的組成。
已登記股份的(拆分)登記簿及其他已登記安防產品的登記簿(視情況而定)可電子形式保存。每位安防持有者可以就其安防產品查閱(拆分)登記簿。董事會可指定其選擇的第三方來維護這個(拆分)電子登記簿。
所有在(拆分)股份登記簿及其他已登記安防產品的登記簿中的記錄,包括轉讓和轉換,可基於由轉讓人、受讓人和/或安防持有者(視適用情況而定)以電子或任何其他方式提交的文件或指示有效進行。
第十條:股份 未全數繳納的股份 - 繳納股份的要求
全數繳納股份的承諾是無條件的 且不可分割。
如果尚未全數繳納的股份 屬於數人共同所有,每人均應對所有應繳款項的全額承擔責任。
經董事會決定,應在其判斷時通知額外繳款或全數繳款。通過掛號信或針對根據比利時公司及協會法規向公司提供其電子郵件地址的股東 以電子郵件通知,並指明應繳納的銀行賬戶,排除其他任何繳納方法,透過電匯或現金存款。股東因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到期而違約,並應按當時生效的法定利率 加上百分之二的利息向公司支付利息。
只要根據此條款未對到期的股份進行繳款通知,有關該股份的權利行使將被暫停。
對股份的提前繳款需經董事會的事先許可。
第十一條:證券的不可分割性
證券對公司是不可分割的。
如果證券屬於多個權利持有者 之間的物權,或被抵押,或證券附帶的權利 受到不分割所有權、用益權或任何 其他方式的權利分割,董事會可以暫停 所有附加於該證券的權利,直到有一個人被確定為該證券的持有人。
所有通知、傳票及其他通知由 公司將有效且專門地發送給獲指定的所有人,或 指定的共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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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有前述規定,除非遺囑 或協議另有規定,證券的用益權人應行使所有附帶的權利。
第12條:扣押
股東的繼承人、債權人或其他合法要求者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干預公司的管理,或對公司的財物 和證券施加扣押,也不得追求公司的清算與資產分配。
在行使其權利時,必須遵循 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清單,並遵守一般股東會的決定。
第13條:發行債券、認購權 及其他權利證明可獲得股份的證券
公司可以通過董事會的決議發行抵押債券或其他債券,並根據其判斷的條件進行。
一般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可以在授權資本框架內發行可轉債、可贖回為股份的債券、認購權或任何其他賦予股份權益的金融工具。
一般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可以為公司利益,在授權資本框架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限制或取消股東的優先認購權,包括將其授予其他指定人員,而非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成員。
根據適用法律,持有無投票權股份、無投票權的利潤證書、可轉債、認購權或與公司合作發行的證書的人有權參加股東大會,但只能以諮詢身份參加。
標題 IV:透明性義務
第14條:透明性義務
每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在購買或轉讓公司的投票證券時,不論是否代表公司股本,必須遵守適用法律所規定的相關通知和信息義務。
第15條:投票權
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通知 及信息義務,涉及對公司投票證券的獲取或轉讓,而無論是否代表公司的股本,可能根據適用法律導致 該投票證券所附帶的投票權的暫停或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後果。
標題 V:庫藏股的獲取和處置
第 16 條:庫藏股的獲取和處置
公司可以收購、處置或抵押 自己的股份、利潤憑證或任何相關證書,但需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標題 VI:治理與代表
第 17 條:董事會的權限
公司選擇了一層管理模型,其中董事會有權執行所有有助於實現公司企業目的的行動,除了根據法律保留給股東大會的那些行為。
第 18 條:董事會的組成
該公司由董事會管治, 作為集體機構,並由至少三名(3)董事組成。
如果法律實體被任命為董事,則必須 指定一名永續代表負責以法律實體董事的名義和帳戶執行授權。
董事由普通股東大會任命。
他們的任期在任何情況下不得 超過四(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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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相關的任命決議另有規定, 否則他們的任期將從他們被任命的普通股東大會開始,直至該任期根據任命決議在該財政年度的普通股東大會結束。
董事可由普通股東大會根據適用的法律條款罷免。
任期已結束的董事可以被重新任命。
若董事的職責空缺, 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其餘董事有權暫時填補該空缺(共同選任)。下次的股東大會必須確認共同選任董事的職責;若獲確認,該共同選任董事將完成其前任的職責,除非股東大會另有決議。若未確認,該共同選任董事的職責將在股東大會結束時終止,但不影響到目前為止董事會的組成的合法性。
如有多於一個空缺,其餘董事有權同時填補所有這些空缺。只要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出於任何原因未填補該空缺,職責已結束的董事將繼續履行職責,以維持董事會所需的最低董事人數,符合適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第19條:薪酬
股東大會決定是否對董事的職責給予薪酬,透過提供固定和/或變量的薪酬。
該數額將由股東大會決定,並作為公司的一般開支計入。
第20條:主席
董事會將在其成員中選擇一名主席。
主席,若主席缺席,則由其他在場董事指派的董事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21條:利益衝突
如果董事根據比利時公司法及協會法第7條:96項具有直接或間接的財務利益,且該利益與屬於董事會權限的決策或交易相悖,則相關董事及董事會在進行討論和決議時,必須遵守比利時公司法及協會法第7條:96項的規定。
如果有多於一名董事出現此情況,且適用法律禁止他們參加相關討論或投票,則剩餘的董事仍可有效通過決議,即使在這種情況下,超過一半的董事不再出席或有效代表。
第22條:董事會會議的召開
董事會應在公司利益需要時召開,也應在任何兩位董事提出請求時召開。
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開。如果董事長在自該董事請求之日起14天內未召開董事會,則提出會議請求的董事可有效召開會議。
會議通知將提及地點、日期、時間及議程,並至少在會議前一周以信函、傳真或任何其他書面(可能是電子)方式發送。
當所有董事均出席或有效代表時,會議的有效召開不能被質疑。
第23條: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的會議由主席主持
在主席缺席的情況下,會議由另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僅能在議程上 appearing 的事項上有效地進行討論和決議,且前提是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或代表參加會議。 如果第一次會議未達到法定人數,可以召開第二次董事會會議,此會議將無論在場或代表的董事數量如何,均有效進行討論和決策,前提是至少有兩名(2)董事必須出席,無論是親自參加會議或透過通訊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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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根據比利時公司及協會法第7:96條關於利益衝突的決議,要求出席的人數並不適用於董事會的大多數成員不參加的情況,但前提是其他董事的多數人必須在會議上出席或被代表。
董事會僅能在議程上不 appearing 的事項上進行有效的討論和決議,前提是所有董事會成員在會議上出席並已同意。
如果會議記錄中沒有登記反對意見,則假定已給予該同意。
任何無法親自出席會議的董事,可以借助電信手段如電話或視訊會議參與討論和投票,前提是所有會議參與者能夠直接與其他參與者進行溝通。
任何董事可以僅通過信件、電報、傳真、電話傳真或任何其他書面通信方式指示他的同事在特定的董事會會議上代表他並投票。發出此指示的董事被視為出席會議。董事可以代表他若干位同僚的董事會成員。
董事會的決議由多數票通過,除非公司章程或適用法律另有規定。
董事會的決議可以由所有董事的全體書面決議採納,除非公司章程排除了這種可能性(根據具體情況)。
第24條:董事會會議記錄
董事會的決議會有記錄,並存放在公司的登記辦公室,由主席簽署,如主席缺席則由主持會議的董事及至少多數出席的董事簽署。
提交法院或其他地方的會議記錄副本和摘錄需由兩位董事共同簽署,或由已委託日常管理權限的董事簽署。
第25條:特別委員會
董事會應有權力並且在適用法律要求的範圍內,有責任在其內部及其責任之下成立一個或多個諮詢委員會,例如(但不限於)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可與提名委員會合併)。董事會判斷這些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標題 七:權力的委託
第26條:日常管理 – 權力的委託
董事會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執行董事,並授予他們對公司日常管理的最廣泛權力,是這一日常管理的代表以及執行董事會的決定。
董事會和執行董事可以授予一名或多名他們選擇的人的特殊和某些授權。
標題 八: 公司的代表
第27條:公司的代表
在不損害董事會作為集體機構的一般代表權力的情況下,該公司應由兩名董事聯合有效地在法庭內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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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日常管理,該公司也由一名或多名負責日常管理的人士有效地在法庭內外代表,根據董事會的授權決議單獨或共同行事;
此外,該公司由在授權範圍內行事的特殊代理人有效地代表。
當該公司被任命為另一家公司的董事、經理或清算人時,它在股東、董事或人員中任命一名永久代表,負責以公司的名義和帳戶執行該任務。
標題 九:審計
第28條:法定審計師
對財務狀況、基本報表及應在基本報表中報告的交易有效性進行審計,必須委託一名或多名法定審計師。
法定審計師的任命和薪酬必須依據比利時公司及協會法規定的規則進行。
標題: 一般股東大會
第29條:年度、特別和臨時股東大會
年度股東大會必須每年在5月的最後一個星期四下午3時(比利時時間)召開。
如果這一天是比利時的公共假期,則年度股東大會將在前一個工作日舉行。在這些章程中,“工作日”指任何日歷日,除星期六、星期天和比利時公共假期外。
隨時可以召開特別或臨時股東大會,以討論任何在其權限範圍內的事項。
每次股東大會均在公司的註冊辦公室召開,或在會議通知中指明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30條:會議 - 權力 - 義務
董事會及公司任何法定審計師可單獨召集股東大會。他們必須在本章程規定的日期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董事會及法定審計師必須在股東代表至少十分之一的股本提出要求後的三(3)週內召開股東大會,並至少包括該股東提出的議程項目。
在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中,股東可隨意添加其他項目到議程中。
第31條: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必須按照適用的法律條款發出。
董事會發出的召開通知可由指定的日常管理公司的人有效簽署。
第32條:入場-事前形式要求
為了能夠參加及參與 一般股東大會,股東必須遵守相關的登記、通知、提交及其他形式要求,這些均應根據適用法律或在通知召開會議時所列明(以適用法律為準)。
董事會應有權判斷出席一般股東大會並在會上行使投票權(視情況而定)是否取決於在相關一般股東大會召開前第三(3)個工作日的時候,證券持有人的姓名下登記的有關證券的所有權(或在通知召開一般股東大會時所列明的其他日期,但不能早於相關一般股東大會前15個日歷日的午夜),並以該日的午夜(布魯塞爾時間)為相關登記日期,通過將該等證券登記在有關的(分割)登記簿或證券的認證賬戶持有人的賬戶或相關結算機構的賬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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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可以將參加一般股東大會的資格視為對證券持有人通知公司的要求,或通知公司為此指派的個人,在預定會議日期之前由董事會確定的日期,該證券持有人希望參加會議,並指出該證券持有人希望參與的證券數量。該通知的方式(視情況而定)必須在通知召開一般股東大會中列明。
法定實體的代表必須提供顯示其作為公司實體或特別委託代理人身份的文件。
自然人、法人或代理持有人 參加股東大會必須能提供其身份證明。
持有分紅派息憑證、無投票權的股份、可轉債、認購權或公司發行的其他安防,視情況而定,以及 持有與公司合作發出並代表公司發行的安防的憑證的持有人,如有者,可以根據法律或章程的規定,參加 股東大會,並在適用情況下,享有參加投票的權利。如果他們希望參加,則需遵循與股東相同的存入資金及通告形式、代理權的存入資金及入場的形式。
在參加會議之前,股東或其代理人必須簽署出席名單,並聲明:
a. | 股東的身份, |
b. | 代理人的姓名,及 |
c. | 他們代表的股份數量。 |
第33條:股東的代表權
儘管有關法律規定關於法定代表權的規定,每位可參加股東大會的安防持有人,可以由一位已獲授予書面代理或法律認可的其他持續媒介的代理人代表。
這些代理必須根據適用法律和/或根據召開通知中所述(依照適用法律)授予並提交給公司,具體情況如下。
代理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股東大會代理的相關法律條款。
董事會可以制定代理的格式。代理格式將提供給安防持有人。
第34條:會議局
董事會主席,或在其缺席時,由其他董事指定的董事,應主持股東大會。
主席應指定一位秘書,該秘書可以是股東或非股東;會議選舉一至兩名計票員。
本條提到的人員構成會議局。
第35條:會議的休會
董事會有權在年度股東大會上,將與批准年度賬目有關的決議擱置三(3)周。這項擱置不影響已經作出的其他決定,除非股東大會另有決定。下一次股東大會有權最終通過年度賬目。
董事會也有權在股東大會上,將任何其他股東大會擱置一次三(3)周。這項擱置不影響本次會議已通過的決議,除非股東大會另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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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次股東大會上,將進一步處理在上次股東大會中未作出最終決定的議程項目。
根據適用法律,可能會在下一次股東大會的議程中添加額外的議程項目。
根據適用法律,參加第一次股東大會所完成的正式手續,包括對股東大會的註冊,以及場合所需的代理存放,將對第二次股東大會保持有效。
未出席或未代表上次(擱置的)股東大會的股東,將被允許參加下一次股東大會,前提是他們已遵守適用法律條文和這些章程中列出的正式手續。
第36條:對未在議程上的事項做出決定 - 修訂
一般股東大會不能有效地討論或決定議程中未包含或隱含的事項,除非所有股東均出席或在會議上被代表,並且一致同意;如果是郵寄投票,表格授權代理人做出此決定。若會議紀錄中未記載異議,則假定所需的同意已存在。
第37條:投票權
每股賦予一票投票權。
如果一股受益權的權利,該股的投票權由根據第11條任命的共同代表行使;如無共同代表,則投票權暫停。
質押股份所附的投票權由擁有者行使。
第38條:一般股東大會的決策
一般股東大會可有效地討論並通過決議,而不論出席或被代表的股份數量,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某些出席人數的法定最低限。
一般股東大會的決議需以會議上有效投票的簡單多數票通過,除非適用法律或本章程另有規定的多數。
若投票結果持平,則該提案將被駁回。
投票應以口頭方式進行或呼叫姓名 或以舉手表決,除非主持會議的主席認為以其他方法進行投票更為可取,例如投票單或電子 方式。
股東會議可通過電話會議或視頻會議,以及其他任何傳輸和/或電信方式進行直播或廣播。
第39條: 遠程投票或參加
如果召集通知有此規定,股東可在股東大會之前,通過郵寄或電子方式進行投票,使用的表格內容應在召集通知中具體說明,並將向股東提供。
遠程投票表格應至少包含以下信息:(i) 股東的身份,(ii) 股東的住所或登記辦公室,(iii) 股東參與投票的股份或投票數,(iv) 股東持有的股份形式,(v) 股東大會的議程及提議的決議,(vi) 公司必須在何時收到遠程投票表格,(vii) 對每項提議決議的贊成或反對票或棄權。未標明贊成或反對票或棄權的表格作廢。該表格必須加蓋股東的簽名(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為數位簽名作為證據)。
根據適用法律,經日期簽署的遠距投票表格必須通過信件、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任何提及的方式發送,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作為書面證據,發送至公司的登記辦公室或通知中指定的地點,並必須在相關股東大會前的第三個工作日之前送達公司。根據適用法律,董事會可選擇在相關股東大會的當天或之前進行電子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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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可以安排遠程投票,通過一個或多個網站以電子方式進行投票。董事會應建立此類電子投票的實際程序,確保所使用的系統允許包含本條第二段所提及的信息,並控制遵守規定的時間限制。
第40條:會議紀要
股東大會的會議紀要由會議主席及要求簽署的股東簽名。
股東大會會議紀要的副本和摘錄由兩名共同執行的董事、董事會主席或被賦予日常管理權限的任何人簽名。
第十一章:財政年度結束 - 基本報表 - 利潤的應用 - 分紅派息
第41條:財政年度 - 基本報表
公司的財政年度自每年1月1日開始,至每年12月31日結束。
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時,賬簿和文件 將會關閉,董事會根據適用的法律條款 編制庫存及基本報表。
第42條:利潤的運用
損益表上的正餘額 代表公司應分配的利潤。
至少五個百分點的利潤將被扣除 以形成法定儲備基金,直到這代表十分之一的股本。
股東大會根據董事會的提議,以簡單多數票決定 盈餘的分配。
第43條:分紅派息 - 中期分紅派息的支付
董事會判斷分紅派息的支付時間和方式。
分紅派息的支付必須在宣佈分紅派息的財政年度結束之前進行。
董事會獲授權可根據當前財政年度的結果支付中期分紅派息。
第十二章:清盤 - 清算
第四十四條:清盤
公司的自願清盤僅可由特別股東大會決定,並遵循相關法律規定。
清盤後,公司將在法律上繼續以法律實體的形式存在,直到清算完成。
第四十五條:清算人之任命
根據相關法律,清算人由股東大會任命。
如未任命清算人,則在清盤時在任的董事將被視為自動清算人,但不得擁有法律及本章程所授予清算人的權力,以進行清算交易,該權力由股東大會或法院任命的清算人擁有。
如果法律中指定某實體為清算人,則在清算過程中代表清算人的自然人必須在任命清算人的決議中被指定。對於這一任命的任何修改,必須在比利時官方公報的附錄中公開。
第46條:清算人的權力
清算人有權根據適用的法律進行所有交易,而無需一般股東大會事先授權,除非一般股東大會以簡單多數票決定另行規定。
第47條:清算方法
根據適用的法律,在償還所有債務、費用和清算開支後,或在為此目的存入必要金額後,清算人將以現金或證券的方式按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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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條:清算公司的特別條款
禁止在清算過程中更改公司的名稱。
所有由已解散公司發出的文件必須 提及該公司正在清算的事實。
關於將正處於清算的公司的註冊辦事處移動的決議,必須經由企業法院的批准,否則無法執行。該批准由清算人通過請求的書面文件提出。需要將有關法院批准的決定的副本附加到與辦事處移動相關的契約中。
標題 XIII:一般條款
第49條:選擇住所
任何董事和任何被指派負責日常 管理的人均可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選擇住所,以應對其職責的所有事項。居住在國外的董事和清算人,應被視為在其任期內全程都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選擇住所,所有有關公司業務和他們管理責任的傳票及通知均可送達給他們。
第50條:法律適用
所有未在本章程中明確規定的事項,或者在本章程中無效地豁免的法律條款均受比利時公司和協會法及比利時法律的其他條款的約束。
第51條:某些明確定義的術語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則在本章程中定義如下,(a) “人員”應具有比利時公司法和協會法第1:27條中所定義的含義,(b) “工作日”應具有比利時公司法和協會法第1:32條中所定義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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