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2.2 6 ea021797501ex12-2_boqii.htm CERTIFICATION

展览品12.2

 

由信安金融官员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规定

 

我, 汤莹芝(丽莎),证明:

 

1.我已审阅了波奇宠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2.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不包含任何未经真实陈述的细节或者未披露必要信息,以使得该报告信息不真实、误导人们对该报告相关期限下的情况有所了解;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此报告中包括的其他财务信息,全面准确地呈现了公司截至报告日期和报告期内的财务控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公司的其他核证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第13a-15(e)和15d-15(e)条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规》第13a-15(f)和15d-15(f)条所定义)并已经:

 

(a)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实体的人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设计这种内部财务报告控件或导致了这种内部财务报告控件在我们的监督下被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证,以符合通用会计准则的要求,用于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

 

(c)评估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根据这项评估确定截至本报告期末的情况;以及

 

(d)本报告披露了在年度报告期间发生的任何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和

 

5.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根据我们最近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方面的重大弱点,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涉及在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

 

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通过: /s/ 婴芝(Lisa)唐  
姓名:Luisa Ingargiola 婴芝(Lisa)唐  
标题: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