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2.2 6 ea021797501ex12-2_boqii.htm CERTIFICATION

展覽品12.2

 

由信安金融官員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規定

 

我, 湯瑩芝(麗莎),證明:

 

1.我已審閱了波奇寵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20-F表格年度報告;

 

2.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中不包含任何未經真實陳述的細節或者未披露必要信息,以使得該報告信息不真實、誤導人們對該報告相關期限下的情況有所了解;

 

3.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此報告中包括的其他財務信息,全面準確地呈現了公司截至報告日期和報告期內的財務控件、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公司的其他核證官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e)和15d-15(e)條所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f)和15d-15(f)條所定義)並已經:

 

(a)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實體的人向我們披露,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設計這種內部財務報告控件或導致了這種內部財務報告控件在我們的監督下被設計,以提供合理的保證,以符合通用會計準則的要求,用於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

 

(c)評估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對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根據這項評估確定截至本報告期末的情況;以及

 

(d)本報告披露了在年度報告期間發生的任何影響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化,這些變化可能會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和

 

5.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根據我們最近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設計或運作方面的重大弱點,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涉及在公司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

 

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通過: /s/ 嬰芝(Lisa)唐  
姓名:Luisa Ingargiola 嬰芝(Lisa)唐  
標題: 首席財務官
(首席財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