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Dirk Van de Put,作为Mondelēz International, Inc.(“Mondelēz International”)的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采纳的18 U.S.C.第1350节的规定,证明Mondelēz International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报告”)充分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并且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基本上准确地表现了Mondelēz International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