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5.1 9 ea021844301ex15-1_ehomehouse.htm CONSENT OF FUJIAN DAJIA LAW FIRM

附件15.1

 

福建大家律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29日

 

e家快服控股有限公司

 

E-Home, 18/F, 东百中心b座东塔,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350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同意在 e家快服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年度报告”)的20-F表格中涉及我们公司的第3项关键信息—我们业务所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庳准许事项、“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第4项公司信息—b.业务概览—法规”和第4项C—组织结构”中的引用。我们还同意在今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上述年度报告展示此同意函作为附件。

 

在给予这样的同意时,我们并不因此承认自己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修正案的规定或其下属法规需要同意的人之列。

 

此致敬礼,

 

福建大家律师事务所

 

/s/ 福建大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