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的定期报告认证。
关于鹰材料公司及附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相关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Michael R. Haack,根据《2002年沙宾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美国刑法》第1350条,据我所知:
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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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R. Haa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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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R. Haack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