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品 31.1
行政总裁认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的第13a - 14(a)或第15d - 14(a)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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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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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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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登记申报人的其他核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条和15d-15(e)条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条和15d-15(f)条所定义),用以登记申报人并: |
(a) 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签署,以确保有关登记者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附属公司,在这些实体内部由其他人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或促使该内部控制系统被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和基本报表依照通常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
(c) 根据此评估,评估了报告期结束时的登记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果,并在本报告中介绍了我们对该评估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人最近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对登记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实质影响或合理可能对登记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实质影响的更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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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评估,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任和我已向注册人的审核人员和注册人董事会(或执行相等职能的人)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等职能的人)披露: |
(a)所有重大缺陷和涉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之设计或操作的实质弱点,此类缺陷或弱点可能会对登记企业记录、处理、总结及报告财务信息之能力造成负面影响;并
(b) 任何管理层或其他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起重要作用的员工参与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0月29日 | | | | | | | | |
作者: | | Mark M. Gitin |
| | Mark M. Gitin |
| | 首席执行官(主要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