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x312q32024.htm EX-31.2 Document

展览31.2
财务长的资格认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的第13a - 14(a)或第15d - 14(a)条款
我,Timothy P.V. Mammen,证明:
1.
我已审阅ipg光电公司的此季度10-Q表格;
2.
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
本登记申报人的其他核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条和15d-15(e)条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条和15d-15(f)条所定义),用以登记申报人并: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此报告中展示了本人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基于此报告所涵盖的期末为基础; 以及
d.本报告披露了在登记人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登记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和
5.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注册申报人的稽核师和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或执行相当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方面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摘要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内部控制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
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作者:
/s/ 蒂莫西 P.V. 马门
Timothy P.V. Mammen
高级副总裁兼财务长(信安金融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