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1
根据
18 U.S.C.第1350节
根据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TETRA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报告,依照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 就本日提交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Brady M. Murphy,根据《2002年公司治理法案》第906条的采纳,依据18 U.S.C.第1350条作证:
(1)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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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s/Brady m. Murphy |
| | Brady m. Murphy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 TETRA Technologies, Inc. |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据第906条要求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将由公司保留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供。 在请求时,将向证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