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5.1 5 ex5-1.htm

 

展品 5.1

 

Snell & Wilmer L.L.P.

休斯中心

3883 霍華德·休斯大道,1100套房

拉斯維加斯,NV 89169-5958

電話: 702.784.5200

傳真: 702.784.5252

 

2024年10月29日

 

應用數字公司

3811 德律飯店大道,2100套房

達拉斯 德克薩斯州75219

 

  回信: S-1表格之轉售登記聲明

 

女士們、先生們:

 

我們已擔任應用數字公司的內華達州特別律師,協助該公司與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會”)於此日期準備並提交一份S-1表格的登記申明文件(取經不斷修訂,以下簡稱“登記申明文件”),依據1933年修訂法案(以下簡稱“證券法案”),相關於該公司不定期發行及出售最多62,500股E-1可贖回優先股,每股面值為0.001美元(以下簡稱“E-1可贖回債券”),總發行價值高達6250,000美元(以下簡稱“股份”),條款根據日期為2024年9月23日的某份經由公司與Preferred Capital Securities, LLC (經銷商-經理)簽訂的《協議》。

 

根據《證券法》S-k條例601(b)(5)條的要求,本意見與根據登記聲明書的提交相應。所有大寫術語在此使用並未另有定義的,應具有在登記聲明書中賦予它們的相應含義。

 

就此意見,我們已審查原件或副本,經證明或以其他方式確認為我們滿意的文件,包括(i)登記聲明書及其附件,包括招股說明書;(ii)公司修訂後生效的第二次修正章程,如目前有效修訂;(iii)隨登記聲明書提交的E-1優先股認股權證明書表格(“COD”);(iv)公司修訂後生效的第三次修定章程,如目前有效修訂;(v)協議,(vi)內華達州州務卿證明的良好地位證明書,日期為2024年10月25日;和(vii)公司董事會一致書面同意有關(A)指定E-1優先股及發行和銷售股份,(B)授權和批准協議,以及(C)其他相關事項。為了提供此意見,我們根據情況認為必要的事實和法律調查已經進行,並在此過程中審查了原件或副本,經證明或以其他方式確認為我們滿意的文件,包括這些文件、公司記錄、公職人員證書、公司官員或其他代表的證書及其他文書,並進行了我們認為適當的詢問,以提供此意見。

 

 
 

 

應用數字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第2頁

 

在我們的檢查中,我們在沒有獨立驗證的情況下,假定所有自然人具有法律能力,所有簽名的真實性,我們提交的所有文件的真實性作為原件的符合性,我們提交的所有文件的復印件、電子文檔、認證文檔、證明文檔或影印件,以及這些複印本的原始文件的真實性。在我們對執行文檔進行檢查時,我們假定除公司外,其他各方都有權力、公司或其他方面,可以達成並履行其中的所有義務,並且還假定所有必要行動、公司或其他方法的正當授權,以及這些各方執行和交付這些文件,以及對這些各方的有效性和約束力。我們的意見受制於適用的破產、破產、欺詐轉移、重組、暫停以及一般影響債權人權利和救濟的類似法律,以及就可執行性而言,受制於以商業合理性、誠信和公平交易為原則的一般公平原則(無論是否在訴訟程序或在衡平法程序中尋求執行)。對於未獨立建立或驗證的對表達在此的意見具有重要意義的事實,我們依賴於公司和其他人員的口頭或書面陳述和代表。

 

根據前述審查並依賴於其,以及在此所載的假設、例外、限制和限制條件,我們認為股份已獲得適當授權;當(i)公司向內華達州州務卿提交COD文件並經其接受時,以及(ii)股份根據協議書和注冊聲明所載的對價發行並交付時,該股份將被有效發行、充分支付並不得徵稅。

 

我們僅就內華達州第78章修訂條例所規定的一般公司法提出這個意見。 關於其他法律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或美國法律,我們既不明示也不暗示任何義務。 對於此意見的目的,我們假設股份將根據所有適用的州證券或藍天法規合法發行。

 

本文件所表達之意見僅限於此,不得推斷其他意見超越明文規定之事項。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在此日期之後,如果任何適用法律發生變化,或者我們在此日期之後得知可能改變本文件中所表達意見的任何事實。在不限制前述廣泛性的情況下,我們既不明示也不暗示對登記聲明書內容的任何意見。

 

我們僅對此處明確訂明的事項發表意見,不應推斷對其他事項作出任何意見。本意見自即日起生效,基於目前現行法規、規則、法規和司法裁決。我們不承擔告知您有關法律來源或後續法律或事實發展的任何變化影響此處所述事項或意見的責任。

 

我們 特此同意將本意見作為展示為註冊聲明書第5.1展品提交予委員會。同時我們也同意在註冊聲明書中在“法律事項”標題下引用我們的律師事務所。給予此等同意時,我們並不因此承認我們被納入證券法第7條或委員會制定之規則和法規所要求同意的人的範疇。

 

非常 您真誠的,

 

  斯內爾威爾默律師事務所
斯內爾 及 威爾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