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Biomea Fusion,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称“报告”),本人根据《美国刑法》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证明:
日期:2024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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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s/ 弗兰科 瓦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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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科 瓦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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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