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bmea-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Biomea Fusion,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季度報告(以下稱「報告」),本人根據《美國刑法》第1350條,並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特此證明: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日期:2024年10月29日

通過:

/s/ 弗蘭科 瓦萊

弗蘭科 瓦萊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